一、 税率和扣除额
香港以应纳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薪俸采用15%的标准或2%- 17%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利得税和物业税都采用15%的标准税率计税。纳税人可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薪俸税,但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薪俸税,不得超过以扣除费用前的总所得乘以标准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香港没有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是规定了免税条件和免税额。
香港现行的薪俸免税免税额、扣除额及税率如下文表一及表二所列。
表一:免税额和扣除额
项目 | 金额(港币元) |
免税项目 | |
个人免税额 | 120,000 |
已婚人士免税额 | 240,000 |
子女免税额(每名) | 100,000 |
子女免税额(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课税年度,子女免税额可获额外增加) | 100,000 |
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 | 33,000 |
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 | 40,000 |
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如与纳税人同住) | 40,000 |
单亲免税额 | 120,000 |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名) | 66,000 |
扣除 | |
个人进修开支 | 80,000 |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 80,000 |
居所贷款利息 | 100,000 |
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的强制性供款 | 18,000 |
认可慈善捐款 [ (入息–可扣除支出 –折旧免税额) x 百分率 ] | 35% |
注:2015/2016年度税率。
表二:香港薪俸税累进税率
应课税所得 | 税率 | 税款 |
首40,000 | 2% | 800 |
次40,000 | 7% | 2,800 |
次40,000 | 12% | 4,800 |
余额 | 17% |
或以标准税率15%计算,以较低者为准。
中国大陆实行收入扣除基本费用后的余额累积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范围包括工资以及薪资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以及经营所得、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以及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以及股息所得、财产承租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等所有收入。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3% – 45%,起征点为3,500元,月收入超过3,500元开始征税, 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中国大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如下文表三所列。
表三:中国大陆薪金所得税税率
级数 | 含税级距(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0-1,500 | 3% | 0 |
2 | 1,500-4,500 | 10% | 105 |
3 | 4,500-9,000 | 20% | 555 |
4 | 9,000-35,000 | 25% | 1,005 |
5 | 35,000-55,000 | 30% | 2,755 |
6 | 55,000-80,000 | 35% | 5,505 |
7 | 80,000以上 | 45% | 13,505 |
除了上文提到的每个月人民币3,500元的 免税额外,中国大陆针对个人供养父母并没有提供相应的免税扣除,也没有例如香港税制所提供的居所贷款利息及个人进修等扣除项目。
从上表可见,香港“个人所得税”与内地个人所得税比较,免税额项目较多,金额也较高,但没有内地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起征点。以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的应交税额没有超过应税所得15%的,按照累进税率计算的结果交税;如果计算出的应交税额超过应税所得15%的,按照应税所得15%交税。
二、实例
香港居民
陈先生是香港居民,已婚并育有一子。其子今年15岁。陈先生之父母今年都已满60周岁,其父母与陈先生同住,由其供养。同时,陈先生及其他配偶还负责供养其配偶年满60周岁之父母。陈先生全年收入是港币96万元。陈先生于相关纳税年度支付进修费用5万元,另外支付住所房贷利息8万元。
陈先生在香港应交所得税为:
项目 | 金额(港币元) | |
收入 | 960,000 | |
扣除: | 已婚人士免税额 | 240,000 |
子女免税额 | 100,000 | |
供养父母免税额 | 320,000 | |
个人进修开支 | 50,000 | |
居所贷款利息 | 80,000 | |
应税所得 | 170,000 |
按四级累进税率计算的应交税金:
应税所得 | 比例 | 金额(港币元) |
首40,000 | 2% | 800 |
次40,000 | 7% | 2,800 |
次40,000 | 12% | 4,800 |
余额10,000 | 17% | 1,700 |
总计 | 10,100 |
按应税所得15%计算的应交税金:170,000 X 15% = 25,500港元
由于按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款小于按15%计算出的税款,因此,在香港陈先生全年应交税款10,100港元。
中国大陆居民
王先生为中国大陆公民,其全家都居住于中国大陆。王先生年薪为人民币768,000元(即港币960,000元,汇率为1:0.8),其中月薪为人民币 50,000元/月,年终一次性奖金为人民币168,000元。
王先生居住于上海,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份:按照2015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16,353元,王先生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分个人缴纳百分比分别为10.50%与7.00%,金额为1,717.10元/月与1,145.00元/月。
王先生在中国大陆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月工资薪金纳税义务:(每月)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收入 | 50,000.00 | |
扣除: | 免税额 | 3,500.00 |
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 2,862.10 | |
应纳税所得额 | 43,637.90 | |
税率 | 30% | |
速算扣除数 | 2,755.00 | |
应纳个人所得税 | 10,336.37 |
数月奖金纳税义务:(一次性)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收入 | 168,000.00 |
应纳税所得额 | 168,000.00 |
税率 | 25% |
速算扣除数 | 1,005.00 |
应纳个人所得税 | 40,995.00 |
综上所述,全年纳税义务:(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工资薪金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 10,336.37 |
工资薪金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 124,036.44 |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 40,995.00 |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 | 165,031.44 |
从以上的举例计算可以看出,中国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比香港为高,其主要原因是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比中国大陆为底,而免税及扣除项目则比中国大陆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