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信用证顺利收汇的重要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受益人本身 比如制作单据的时候比较粗心或者对于信用证知识不了解,而导致在制作信用证单据时,出现不符点,从而被开证行拒付。在信用证实务中,因为受益人制作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而导致的被拒付的比例是相当高的。 在工作中曾经有一位外贸业务员李小姐请我帮她审单,信用证46A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THE SHIPPER,结果在李小姐做的提单上,CONSIGNEE是这样写的:TO THE ORDER OF XXX BANK。 我打电话给她,问她有没有看懂46A,李小姐说看懂了,那我就问他,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THE SHIPPER是什么意思? 李小姐很快就说出了答案:提单收货人做成根据发货人的指示。那在她的提单上CONSIGNEE为什么写成TO THE ORDER OF XXX BANK呢? 其实大家现在明白了,不是李小姐不懂得信用证的条款,而是李小姐在制作单据的时候不仔细,这种错误在信用证业务中并不鲜见。 所以提醒广大采用信用证结算的外贸业务员,做信用证一定要仔细,耐心。出现这种错误被开证行拒付或者被收取不符点的费用是很可悲的。 因为像这种类似的不符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稍微仔细一点制作单据就好了。 笔者在银行工作的时候曾经碰到过这样的情况,信用证46A规定CONSIGNEE为TO THEORDER OF THE APPLICANT,结果提单的CONSIGNEE就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抄下来,写成了TO THE ORDER OF THE APPLICANT。 像这种不符点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制单人完全不懂得信用证和外贸的基础知识,所以学习信用证的相关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平时抽点时间看看UCP600和ISBP681,对操作信用证有很大的帮助。熟悉这两个规则,至少90%以上的不符点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个重要因素:开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