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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CRS):澳大利亚

根据OECD的指引,在特定司法管辖区落实CRS,从而实现各个司法管辖区间涉税信息自主交换,需要经由四个步骤:(一)本土化CRS对报送和尽职调查的要求;(二)、建立司法管辖区间交换信息的法律基础;(三)、落实行政支持和技术措施;(四)、保障被交换信息的机密性。本文主要投资国CRS推进进度,以提示风险。 美国极力主张的FATCA在2014年7月1日正式拉开帷幕,而澳大利亚早在2014年4月28日就与美国签署政府间协定以促进FATCA在澳大利亚的施行。澳大利亚针对FATCA对法律的修改——《税法修正案(实施FATCA)(2014)》也在2014年7月1日与FATCA同步生效。澳大利亚政府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透明化的意义有明确的认识:逃税避税是全球范围内的问题,各国财税机构的国际合作和高质量、可预期的信息将切实帮助各国落实本土税法。 CRS要求立法执行必须与CRS及其解释一致,OECD提供了效力比CRS及解释略弱但具有极强指导意义的指引与常见问题解答。同时,CRS允许金融机构在CRS范围内适用任何可选的条款。澳大利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立法、完善行政条例,为CRS在本土的推行铺路。 一、国内立法(步骤①) 201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CRS相关立法《税法修正案(实施CRS)(2016)》通过御准,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澳大利亚向原有税法中添加了CRS相关条例,辟为分部396-C。该法要求澳大利亚金融机构必须履行向其税务局官员提交外籍居民账户的特定信息这一基于CRS的义务。须报送金融机构、非报送金融机构、报送金融账户等等都在该法中予以详细界定。其对高净值账户和低净值账户的界定完全按照CRS。而判断是否为须报送金融账户必须按照CRS完成尽职调查程序来确定。 尽职调查程序意在识别在CRS下参与的司法管辖区的须申报账户。澳大利亚及很多国家都意识到,会有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参与到CRS中来。而只要求金融机构报送与自家政府合作的司法管辖区的本国账户持有人的信息和只收集与自家政府合作的在本国开设的非税务居民持有的账户,这一过程要求金融机构首先区分一个账户的持有人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是否加入到CRS之中;而当前未加入的,未来仍有很大可能加入。这样一来二去,极大增加了金融机构进行自主调查的成本。因而,澳大利亚采用更广泛更简洁的尽调途径,即CRS 泛途径,来提高尽职调查的效率。该途径要求所有新设账号的持有人都提交确认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身份,即使是未参与CRS的司法管辖区;而对于存量账户,同样是提交机构档案中全部澳大利亚非税务居民持有人的账户,无论其作为税务居民所属的司法管辖区是否参加了CRS。但是,澳大利亚虽然从金融账户收集了全部非澳大利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资料,但是只和澳大利亚签订了自主信息交换协定的国家切实进行信息交换。 全部的个人存量账户都要受到尽职调查程序的审核。金融机构在2017年6月30开始对存量账户进行高净值存量账户和低净值存量账户的区分,而2017年7月1日或之后设立的账户为新设账户。开设新设账户需要提交证明开户人税务居民身份的自主声明,相较于存量账户,金融机构向新设账户的持有人收集了更多的信息。而对于机构存量账户,在测试日——2017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及之后每一年的12月31日,如果账户余额或净值低于阈值25万美金, 则可免于尽职调查。如果税务局合理认为一个金融机构或一个账户持有人通过交易或架构来回避一个金融机构将其账户确定为须报送账户来逃避申报义务,则税务局可以下达通知给该金融机构将该账户视作须报送账户。 澳大利亚《税法修正案(实施CRS)2016》的尽调程序与CRS中尽调程序第二部分到第七部分相符合。同时,法律给出了符合CRS范畴的尽职调查替代性程序:将对新设账户的程序适用于存量账户;将对高净值账户的程序的程序适用低净值账户;或在特定情况下将新设账户视作存量账户。 金融账户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但对调查结果负责。高净值账户和新设账户预计在2018年7月31日完成尽职调查并进行报送,而低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则延至下一个报送截止日期,即2019年7月31日。金融机构每年录入CRS信息一次,但税务局不要求须报送金融机构在政府注册备案。首次进行交换的信息的申报期间为半年,2017年7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之后的申报期为整个公历年。金融机构首次向税务局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之后每个申报期的报送截止日期皆为次年的7月31日。法律允许金融机构选择除美元之外的澳元作为申报的币种。澳大利亚税务局将于同年的9月30日与合作的司法管辖区进行信息交换。金融机构收集和申报的信息需要至少保存五年,信息必须准确且以英文或易翻译为英文的语言保存。 二、国间协定(步骤②) 澳大利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基于双边税收协定、《涉税信息交换协定(TIEA)》和《税收事宜行政互助公约》(2011年签署)。在《税收事宜行政互助公约》下进行信息自主交换需要签署行政协定,则2015年6月3日澳大利亚基于《互助公约》第六章签署了《多边主管当局协定》。同时在前文提及,中国也是《多边主管当局协定》的签署国之一。澳大利亚将与其他签署该协定的合作的国家按期进行信息交换,而信息也会按照该协定收到保护。 三、电子申报(步骤③) 澳大利亚在申报软件选择上直接采用了OECD所提供的CRS XML 架构1.0版。OECD就使用方法与对XML解读提供了指引。同时,澳大利亚税务局铺设网上工商与税务代理入口,通过“澳洲秘钥(AUSkey)”这一各大行政部门通用的软件验证身份。FATCAXML架构也是通过该入口。2016年12月本土申报系统完成最终技术配置,该系统将在今年下半年进入测试。 四、违规处罚(步骤④) 金融机构或账户持有人未按照《税法修正案(实施CRS)2016》履行各自义务或受到处罚。金融机构未提交须报送金融账户的信息受到行政处罚;迟交或不交报告每二十八天给予一个单位的罚款。而金融机构未能获得新设账户的账户持有人的自主声明也会受到一个单位的罚款。金融机构有保存信息五年的义务,未尽义务则处以二十个单位的罚款。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的每个单位的罚款为$155.46,每年会因通货膨胀等原因调整,每次调整发生在7月1日。金融机构被要求将信息长期保存,澳大利亚这一要求也与其他许多合作的司法管辖区相互契合,这给各国反复核查、查漏补缺、最大限度利用信息防止偷漏税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澳大利亚是一个投资环境相对友好的国家,根据中澳税收协定,利息的预提税为10%,股息为15%,特许权使用费为15%。资本利得作为收入的一部分与其他收入一同应税,而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个税差异仅仅局限在前$37,000,之后二者税率相同。没有房产税和遗产税(虽然继承的遗产可能视作出售,而继承人需缴纳资本利得税)也是投资人置业的一大利好。

作者: |四月 18th, 2017|未分类|0条评论

香港离岸账户注意!香港最大规模CRS税务交换政策

◆ ◆ ◆ ◆ 所有在香港的国际金融财务账户信息进入名副其实的裸奔时代。 ◆ ◆ ◆ ◆ 2017年3月16日,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及修订议程,专门讨论落实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的最新情况,立法会随即发布文件,承诺将全面提速反避税涉税信息交换,涉税信息交换扩大至所有承诺实施的100多个国家或地区。 香港历史上最大规模CRS税务情报交换政策出台。这是划时代的一次会议,这是香港彻底成为全球反避税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国际先锋模范角色的一次转折性的会议。香港实施CRS,将彻底让所有在香港的国际金融财务账户信息进入名副其实的裸奔时代。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于1月1日起,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进行识别,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中国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9月。 香港此前已承诺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CRS,2018年9月香港与其他相关CRS伙伴国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第一次自动交换。香港立法会3月16日的决议,彻底颠覆外界的观望态度,就香港的“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 除了现时已在名单上的两个税务管辖区(即日本和英国)的基础上,一次性加入71个准伙伴及一个确认伙伴(即韩国),并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这里特别提醒有香港账户的外贸人和SOHO,不要再选择零申报了(零申报如公司有运营将十分危险)。CRS反映的是个人最终所得,若无公司账目,将会被国家强制评税,得不偿失。 据香港公司的税务法例,香港公司按照香港法律要求需要做账审计,由专业会计师和审计师出具符合条件的审计报告。判断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账,需要从香港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如果公司想稳妥发展,需要良好的财务计划,那么再小的营业额也做账比较好,从长远说,离岸账户的审核越来越严格,做账在某种程度是说明离岸账户操作规范性和合法性。 做账审计时需要注意: 1. 做账和审计(核数)需要由专业的会计人员处理,需要支付额外会计费用; 2. 有业务发生的公司应该有自己的账目,不管业务是否在香港发生; 3. 平时请保管好银行月结单,销售/采购发票(Invoice)及相关费用单据。 香港部分银行开设离岸账户的 最新要求 汇丰、渣打银行 准入门槛: 国内有关联公司; 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金以上; 国内关联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最近3个月银行流水,合同、发票等贸易凭证; 董事3个月内住址证明文件。 DBS星展、恒生银行 准入门槛: a. 香港公司股东董事,最近三个月内的水电煤账单,上面有名字,有住址;若没有,也可以提供最近的信用卡账单,要求上面有名字和地址; b. 国内公司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三个月银行流水账单、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营业额在300万美金以上; c. 以海外公司为抬头的合同或发票各一份; d. 公司全套正本文件(如注册证书、最新商业登记证、最近一年年报、章程等)。 开户时间: 2个月,其中资料审核时间1个月,初审通过后下发账号,打启动资金,HKD2万2。其中香港公司、英国公司开户费HKD10000。 开户方式: 官网电子申请预约,人工确认时间,亲自到香港办理开户。

作者: |四月 18th, 2017|未分类|0条评论

全球征税时代到来!如何解读CRS

很多有海外收入的人士认为,我在海外收入不寄回中国境内,或者我开一个离岸账户存着,这样我的收入就不用征税了。反正中国的税务机构也查不到。但是现在,这样的日子马上就要结束了! 受到美国政府《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CTA) 的启发,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 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AEOI 标准包括《主管当局协议》(CAA)、《通用报告准则》(CRS) 及其释义。 目前已有逾90个国家(地区)承诺积极落实推行 CRS,当中逾50个国家(地区)承诺于2017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流程。 中国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 CRS 的国家(地区),将于2017 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中国政府将通过国际合作对其税务居民实施全球征税。随着 CRS 相关政策在各国得到落实,个人财富透明化的国际税收新时代即将到来。 注:美国没有签署《通用报告准则》进行信息交换,因为美国已经根据《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 实施了自己的政府间财务信息收集体制(而且,原则上是回收的)。根据《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从2014年开始财务信息就已经收回美国了,因此美国目前没打算,或者说也没必要采纳《通用报告准则》(CRS)。 下面,通过18个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通用报告准则》CRS 的具体内容: 1. CRS是什么? CRS 的全称为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通用报告准则》。2014年,经合组织 (OECD) 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 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通用报告准则》(CRS)。 2. CRS 和之前的信息交换规定有什么区别?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 3,000 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 CRS 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3. CRS 的运行机制什么样?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通用报告准则》(CRS) 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4. CRS覆盖哪些类型海外机构的帐户? 存款机构 (Depository Institution):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托管机构 (Custodial Institution):如果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后文说明具体内容)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即符合 CRS 关于托管机构的认定,时间前提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机构存续不足三年则以存续时间为准。 投资实体 [...]

作者: |四月 18th, 2017|未分类|0条评论

孫何會計師有限公司

Practice details 事務所詳細資料 English name 英文名稱 A Ho Sung CPA Limited Chinese name 中文名稱 孫何會計師有限公司 Registered address 註冊地址 Room 1501, 15th floor, 287-299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香港上環皇后大道中287-299號1501室 Telephone number 電話號碼 25300202 Fax 傳真號碼 28689605 Email 電郵地址 partners@ahs-vl.com Website 網址 Contact person 聯絡人 No. of directors / partners 董事 / 合夥人數目 Location of business [...]

作者: |四月 12th, 2017|未分类|0条评论

嘉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Practice details 事務所詳細資料 English name 英文名稱 A GOLDEN CHAMPION CPA LIMITED Chinese name 中文名稱 嘉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Registered address 註冊地址 3rd floor, China Hong Kong Tower, 8 Hennessy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8號中港大廈3樓 Telephone number 電話號碼 25438873 Fax 傳真號碼 28540237 Email 電郵地址 audit2@agccpa.com.hk Website 網址 Contact person 聯絡人 No. of directors / partners 董事 / 合夥人數目 [...]

作者: |四月 12th, 2017|未分类|0条评论

冠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Practice details 事務所詳細資料 English name 英文名稱 A Champion CPA Limited Chinese name 中文名稱 冠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Registered address 註冊地址 3rd floor, China Hong Kong Tower, 8 Hennessy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8號中港大廈3樓 Telephone number 電話號碼 25438873 Fax 傳真號碼 28540237 Email 電郵地址 info@agccpa.com.hk Website 網址 Contact person 聯絡人 No. of directors / partners 董事 / 合夥人數目 Location [...]

作者: |四月 12th, 2017|未分类|0条评论

日聰會計師行有限公司

English name 英文名稱 A & M CPA Limited Chinese name 中文名稱 日聰會計師行有限公司 Registered address 註冊地址 Unit C, 15th floor, Full Win Commercial Centre, 573 Nathan Road, Mong Kok, Kowloon. 九龍彌敦道573號富運商業中心15樓C室 Telephone number 電話號碼 23933221 Fax 傳真號碼 23933299 Email 電郵地址 Website 網址 Contact person 聯絡人 No. of directors / partners 董事 / 合夥人數目 Location of business [...]

简单一文搞懂私募管理人税收

最近有些朋友在咨询一些私募税收的问题,站长发现都是一些税务基础知识,想了想不由释然,有些小的私募机构只有10人左右,大多数没有正规的财务部,账务核算和税务处理都交给代账机构处理。对于代账机构而言,每月只收几百元的代账费,能准确核算和申报就不错了,谈何咨询和筹划。 面对现实,我们准备整理一套涉及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规划手册,先从基础开始吧。 说到私募税收,包括的范围很宽泛,又因各种分类不同,涉及的问题也很多,所以我们在开始之前,先做一些范围的界定,把基础先说清楚,涉及到一些特殊问题,在后续的文章中阐述。 甲投资管理公司(目前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A有限合伙基金和B有限合伙基金,均为股权/创投基金,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伙人均为个人。甲作为GP在A基金出资400万,在B基金出资50万。甲公司每年从两只基金分别提取2%管理费,基金后端收益比例为GP20%、LP80%。 1、甲公司从A基金和B基金提取的2%管理费,没有发票,如何处理?算不算营业收入?该笔收入需要同时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2、A基金和B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完成了一部分退出(大部分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小部分通过新三板股票交易退出),甲公司获取20%收益,该笔收益是利润吗?该笔收益并未覆盖投资本金(投资本金共450万,假设20%收益仅仅200万),财务如何处理,是作为营业收入吗?需要交什么税? 3、甲公司适用这个管理办法吗? 财税[2008]1号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需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 2、是利润,不建议计入营业收入,需要交所得税; 3、不适用。   目前中基协备案的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只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我们本章讨论的主体只有这两种形式。 有限合伙的特殊之处在于执行所得税的“先分后税”制度,指的是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是先按约定的比例将所得划分给各应纳税人,再由各纳税人自行申报、汇缴。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作为一个主体和有限公司一样,承担同样的纳税义务。 一方面是针对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另一方面是针对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各合伙人取得分红或收益时的纳税义务。 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的特点,大概的业务类型有: 一、管理费收入 二、投资收益(指的是投资价差) 三、取得的投资项目分红 四、自身证券投资收益 五、咨询费等其他收入 六、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业务特点,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及的税种有: 一、增值税 二、城建税及附加为增值税的附加税,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为7%,3%,1%,地域不同税率不同,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三、企业所得税 四、印花税 五、还会有些地方性的税费,本文不作论述。 分为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应当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2、税率:6%。3、销项税计税依据:销售额/(1+6%)4、销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1+6%)*6%5、说明: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根据销售额计算,按6%的增值税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的。然后,再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经营活动当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确定的税额,税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6、可抵扣的进项税:取得符合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计入管理人成本的税额。通常包括:购买固定资产、购买的办公楼等、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水电费,以及法律、会计,或者是税务、咨询服务的购买,均属于进项范围。 (二)小规模纳税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没达到500万。应纳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它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这种计算方式和原来营业税的方法比较像。 1、计税依据:销售额/(1+3%)2、征收率:3%。3、应纳税额:销售额/(1+3%)*3%4、说明:进项税不可抵扣。 特别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有两个:一是税率差1倍;二是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税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应当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不达此标准的可以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私募管理人一定要考虑此项规划,对于税负的影响会很大。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可抵扣的,而可抵扣比较大的资产购置或租金支出往往发生在前期,如果私募管理人的收入规模会在500万以上,建议提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抵扣进项税。 这里有个平衡点的问题,大家注意测算。 一、管理费收入 此项为私募管理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不管是否开发票,必须缴纳增值税。 二、投资收益(指的是投资价差) 自身的股权投资差价为投资收益,不作为营业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但是,作为投资管理人,基金退出时的额外20%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呢? 站长建议多往投资收益上靠,不要往服务或劳劳务的报酬上靠。 三、取得的投资项目分红 此项为投资收益,不缴纳增值税。 四、自身证券投资收益 自营证券买卖价差要缴纳增值税,证券管理人投资的基金取得的价差可以暂不交税,分红部分不缴纳增值税。 五、咨询费等其他收入 [...]

作者: |四月 10th, 2017|未分类|0条评论

“CRS”征税时代,您的香港公司银行账户怎么存活?

作为传统的避税天堂,香港一直深受众多外贸企业及个人的欢迎。然而,随着2017年1月1日起CRS的正式实施,外贸行业及个人会受到哪些影响? CRS是什么? 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了一个AEOI标准,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就包括CRS标准。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为“统一报告标准”。它是一个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指导准则,目的之一是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的行为。 CRS下,香港公司银行账户信息进入裸奔时代?! 目前,香港属于已经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地区之一。 2017年3月16日,香港立法会发布文件,承诺将全面提速反避税涉税信息交换,此举意味着香港历史上最大规模CRS税务情报交换政策出台。 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香港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 现在,你还能无视CRS的存在吗? CRS如何呈报个人税务信息? 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也即签署国家(地区)之间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向相关方提供金融账户交易信息。 CRS交换的账户信息包括: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CRS来了,如何应对? 随着CRS的实施,中国的税务体系将越来越完善,对于境外资金的管控也在逐渐收紧。 所以,如果您有离岸经营的香港公司,每年做香港公司审计是正规化操作的必然选择。目前,常见的香港公司审计会有两种形式:零申报及审计报税。 1 零申报 零申报即主动申报公司未有银行流水。编辑提醒有香港账户的外贸企业及个人,请勿轻易选择零申报!CRS反映的是个人最终所得,若无公司账目,将会被国家强制评税,得不偿失。 如果公司已注册账户并有资金往来,零申报属于瞒税行为,将会受到税务局的罚款,董事会被拉黑名单,账户也会自动关闭。 2 香港公司做账审计 由于CRS系统主要是为了控制避税涉税情况的发生,所以公司如果想稳妥发展,必须有长期良好的财务计划。其中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审计报税,并由专业会计师和审计师出具符合条件的审计报告。这也是香港税务法例的要求。从长远来说,离岸账户的审核越来越严格,做账则能证明离岸账户操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CRS系统下,如何做香港公司理账审计,并保障公司账户的最大利益?快联系我们咨询吧!

作者: |三月 28th, 2017|未分类|0条评论

你最关心的40项个人所得税问题,税务总局来解答!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计算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1.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2.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个人转让住房时,当初购房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工本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综上,个人转让住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可计入房屋原值,工本费作为手续费可以扣除。 4.个人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应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三、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 1.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允许扣除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二条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因此,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上述规定进行扣除。 2.个人转租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 “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3.营改增后,二手房转让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是否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 四、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1.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除按照上述规定以外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包括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该通知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作者: |三月 16th, 2017|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