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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个税新政的10项重大变化

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一直以来,我国针对股权激励的所得税政策几乎全部限于上市公司范畴,近日颁布并于9月1日实施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一大亮点就是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予以明确,并实施较上市公司更加优惠的政策,对于包括“新三板”等在内的众多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无疑是一大利好。另外,101号文还对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技术入股实施了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值得关注。 一、非上市公司政策明确,并享受较大税收优惠 政策:非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之前对于非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仅能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原则性规定进行处理,或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执行。新政的出台为非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带来的巨大的好处,不仅在“取得股权”时可以递延,而且在“股权转让”阶段还可以按照20%的较低税率纳税,节税效果显著。 二、非上市公司优惠政策限于“境内居民企业” 政策: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应属于“境内居民企业”,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101号文附件《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点评: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主体要求有三:一是公司制企业,排除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类型;二是境内居民企业,排除了非居民企业以及境外居民企业(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三是行业不属于限制类行业,比如房地产、制造业、金融等。对于主体不符合的企业开展股权激励,个人仍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有要求 政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于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才能享受优惠政策。(1)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2)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3)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点评: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等,此外还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方式等。因此,非上市公司在开展股权激励时,应充分结合101号文的规定,选择有税收优惠的方式。 四、享受税收优惠需要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政策:根据101号文,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须同时满足7个方面的条件并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比如,股权激励计划应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详实的方案,激励的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点评:目前,所得税优惠基本实行备案制,而按照101号文的规定,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优惠税收政策,需要制定详细的开展方案(合规性),并履行相关审批、备案程序,企业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五、延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递延期限至12个月 政策: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需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符合条件的上市开展股权激励,依旧在行权(解禁)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款,但是新政延长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纳税期限,由现行政策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二是未来转让阶段的税负。目前我国对个人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票转让所得以及持股1年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形成的限售股,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及《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7种法定情形并未明确包括此情形,也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在转让股票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包括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 六、“非上市”境内上市,将适用“限售股”税收政策 政策: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 点评:现行有关限售股的主要税收政策有《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及《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按照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七、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选择”适用税收政策 政策:根据101号文,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同时规定,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点评:目前,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在执行中,依然面临很多困难,101号赋予个人可选择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纳税,可以大大化解41号文的“执行难”问题。 八、明确“新三板”企业适用非上市公司优惠政策 政策:101号文明确,“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也即实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 点评:在税收上,专门针对“新三板”的税收政策很少,“新三板”公司适用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税收政策一直处于模糊地带,现行税收文件一般将上市公司限定为沪深两市,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新三板企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101号文,将“新三板”企业纳入非上市公司范畴,对于开展股权激励,无疑是一大利好。当然,对于二级市场中的股权转让,按照上市公司处理对转让个人则更有利。 九、要求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 政策:工商部门应将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及时与税务部门共享,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工商部门应在股权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 点评:实践中,税收征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及时获取相关交易信息,对于股权交易而言,到工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是一道必经程序,工商、税务的信息交流,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意义重大。 十、中关村可以追溯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根据101号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发生的尚未纳税的股权奖励事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按本通知有关政策执行。 点评:2016年以前,国家对2014-2015年在中关村试点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即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人员的股权奖励,允许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但是,该试点政策已经于2015年底到期,有鉴于此,对中关村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发生的尚未纳税的股权奖励事项,进行追溯,符合条件的可按新政策执行。 总结: 从上述10个方面可以看到,财税[2016]101号文的出台对于各类型公司,特别是对新三板等非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具有非常重要的节税意义。华税律师建议,公司在开展股权激励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负差异,搭建合适的持股平台,以进一步合法实现股权激励中税负的降低,以提升激励的效果。

作者: |十月 13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9月起新出口退税分类办法实施

新办法有哪些亮点呢?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做了六方面的修订和完善: 一是区分不同外贸业态设定一类企业标准。分别针对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设定一类企业的评定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分类标准的针对性。 二是适当提高一类企业占比。新规范适度降低了一类企业的准入门槛,例如外贸企业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与上一年度退税额比从原公告的100%减少为60%,这些条件的放宽适当的提高了一类企业的所占比重。 三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标准单独罗列,更具有针对性,且为一类企业的净资产比例标准,由原办法中的大于100%降低至大于30%,更大程度上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四是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通过比对海关、外管等多方数据,对外贸企业有针对性的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措施,联合多方进一步强化了对诚信企业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营造让守法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的氛围。 五是进一步平衡退税整体进度。一类出口企业可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即如果相关申报材料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出口退税手续。将二类、三类企业申报退税的审核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六是持续加强风险防范。要求税务机关在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同时,持续加强事前的预警、事中的审核把关和事后的评估核查。 特别注意    区分三类企业设定不同标准 此前所有出口企业共同使用的一类认定标准,进行区分,分别针对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设定标准。 一类企业数量有望扩大 新办法降低了一类企业的准入门槛,会在提高一类企业占比。一类出口企业,国税部门将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对一类出口企业中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二、三类企业退税全面提速 二类、三类企业申报退税的审核办理时限,由原办法的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新办法出台企业应注意什么呢?   1、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风险防控有关报告。 2、新分类评定结果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目前国税部门正在对出口企业进行评估分类,我局将通过税企邮箱将评定结果告知企业,同时向社会公开一类及四类企业。 3、新办法规定提醒各外贸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提高风险意识,在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同时应提高税法遵从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失信风险。 小提示  最新的分类评定结果,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15天内会通过税企邮箱将评定结果告知各企业,同时向社会公开一类及四类企业

作者: |十月 13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香港9号牌照全解析

自沪港通之后,越来越多的内地管理机构开始踏入香港市场,通过在香港设立公司来引入海外的投资者。许多私募管理基金有意向香港申请9号牌照,曾有媒体报道,一个牌照申请费炒到四百五十万之多,那么这个牌照究竟有多重要? […]

作者: |十月 11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八个指标帮你看清中国房价

楼市,是当前中国最火热的话题;买房,是当前中国最“靠谱”的投资。面对飙涨的房价,买不买房可能是每个家庭必须考虑的问题。我们选取了八个指标,帮你看清当前中国房价。  

作者: |十月 11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香港公司不年审后果,香港公司年审超期

香港公司不办理年审年报严重的后果是罚款,也有可能收到香港法院传票,香港公司注册后不做年审年报,可以 在公司注册的有效期内提前3个月向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申请注销公司,如果不做香港公司年审年报也不做注销公司,会产生罚款HKD300元/年(注:该罚款随香港政府的浮动而浮动)。 香港公司不递交周报申报表AR1会有什么严重的法律后果吗? 如属有股本的香港公司注册后,周年申报表AR1须在由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的最近周年日起计42天内完成,逾期年 检,会产生高额罚款,还有可能收到香港法院传票. 附:香港公司注册处年报过期罚款细则(注:该罚款随香港政府的浮动而浮动): 1、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 罚款HKD 870元 2、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 罚款HKD 1,740元 3、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 罚款HKD 2,610元 4、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9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 罚款HKD 3,480元 如香港公司未遵从《公司条例》第109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级人员 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公司条例》附表12条规定,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以及按 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日。 香港公司未年审年报,收到香港法院传票,如何处理? 香港公司董事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 香港公司未年审年报出庭后罚款不缴有什么样的后果? 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日期缴款,如不交法庭可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 香港公司审计报税 报税的模式 在香港, 处理报税大约有三种情况: (一)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也就是俗称的0申报)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二)做账后直接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无限公司; (三)做账、核数后才能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有限公司 零报税 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帐、核数和缴纳税款, 直接进行零报税 即可。香港政府要求企业每年申报一次。 办理时间:一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香港税局发来的利得税表,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一个月内持 填报好的利得税表去税局报税。 零报税办理流程:收到香港税局的利得税表→股东确认签署→交付报税费用→到税局办理报税事项→办理完 毕,回馈客户 做账、核数、报税 1、财政年度: 财政年度一般为12个月,第一年可以延至18个月;报税时间一般为财政年度结束后一个月, 如果不能按期 报税,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延期。 2、申报公司需提交的资料,关于这些单据,强烈建议您保留好,做帐的时候,这些就能派上用场了。而且是 做帐的主要依据之一。 银行月结单及水单; 销售票据:发票、合同; 成本票据:发票、合同; [...]

作者: |十月 10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实务原则+23项开票总结

基本原则1.没有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属于不能开具专票的情形,如开具专票后,能否抵扣是接受方的涉税责任和风险; 3.接受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简易计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收率不变,都是3%或5%。 具体事项(23项)(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接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实务中也就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动漫企业,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电影放映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仓储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装卸搬运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收派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文化体育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经营租赁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有形动产租赁,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建筑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销售不动产,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特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特定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劳务派遣服务(含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7)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8)融资租赁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非学历教育,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销售营改增前购买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按照销售旧货政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按照征收率3%减按2%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按照征收率3%征税,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允许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者: |九月 28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人民币决战“国庆日”,央行重击大空头?

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将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距10月1日仅剩几天的时间,内地和香港人民币市场再起波澜。而据香港媒体报道,届时央行将停止干预人民币。多间国际大行花旗、渣打等纷纷预测,人民币将迎来新一轮贬值! 中国会重蹈日本广岛协议的覆辙么? 注:广岛协议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经济对美有巨大的贸易顺差,出口实力强大,经济增长迅速。美国政府以解决美日贸易逆差为名与日本政府协商日元升值,这就是后来被认为是日本代价最昂贵的协议-“广岛协议”的由来。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日本政府由于国防安全上依赖美国保护不敢公然违背美国,1985年9月日本政府公布了“广岛协议”,主要内容是增加了汇率的灵活性。日元对美元和欧洲货币开始走强。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日元兑美元汇率从240:1升至120:1。随后,日本房地产和股票市场也在银行的推波助澜下产生了巨大的泡沫,日本经济呈现出了虚假的繁荣,股市直冲四万点。这时华尔街觉得时机已到,便倾巢而出,动用巨额资金,大肆卖空日本股市,NIKKEI一路狂跌致一万点,日本金融界吐血,股民跳楼,经济自此一蹶不振。

作者: |九月 27th, 2016|图解金融|0条评论

香港公司核数报告(审记报告)用途

一份好的香港公司核数报告作用之大,甚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对公司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做香港公司核数报告(审记报告)是要慎重的。友利思自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资深的香港持牌会计师,可以为您提供有关香港公司相关的任何会计服务. […]

作者: |九月 22nd,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香港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报税区别

做帐报税--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区别 是否核数的区别:公司在发生业务的情况下,无限公司不用通过核数的过程, 做完账直接根据会计报表向税局申报纳税即可;有限公司则不同, 有限公司做完账后,通过香港核数师核数后,出具核数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所列数据才可以向税局申报纳税。  香港利得税税率不同:无限公司税率为15%, 有限公司税率为16.5% 年审年报不同:有限公司必须做年审年报,无限公司只要做年审就可以了,也就是说无限公司只要到税局做商业登记证的更新,就不必到公司注册处做年报了。 名词解释 核数 香港的核数等于中国内地的审计。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22条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审核,以便公司各股东于每年股东大会阅览。此外,香港税务局也要求有限公司随报表附上已审核的财务报告以做评税之用。 核数报告 核数报告由执业会计师根据核数准则对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票据进行分析、审核后,所做出的具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报告。核数报告不仅可以用作报税,还可用做信贷、借贷审查,同时亦可通过核数报告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并保障股东的权益。  香港公司做帐、核数、报税流程 评估、报价、商洽后签订做帐报税协议==》预交款项==》整理单据,帐务处理==》做帐完毕==》付尾款==》交由核数师审计==》审计完毕==》报告交股东签署==》会计师持签署的审计报告去政府报税==》相关文件返还客户 财政年度及报税时间表 财政年度:财政年度一般为12个月,第一年可以延至18个月;报税时间一般为财政年度结束后一个月, 如果不能按期报税,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延期。以下是报税时间表,仅供参阅: 财政年度 (结帐月份) 延期后晚报税时间 1-3月 当年11月15号 4-11月 次年的4月15号 12月 次年的8月15号 申报公司做账前的准备及需提交的资料 做帐前的准备: ①虽然香港政府要求按年度报税,企业一般不能等到年底才开始处理账务,一般应在有经营业务发生时就要开始准备帐务资料; ②票据的分类和整理:把销售发票、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摆放。如票据比较多,可以在票据的右上角用铅笔加上编号。并注意所有提供的单据日期与做帐期间的日期相符; ③承认的票据:与中国内地相比,香港政府承认所有有公司签章的发票(可自制)、收据以及便条。 香港公司做帐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银行月结单及水单; ②销售票据:发票、合同; ③成本票据:发票、合同; ④费用票据:工资、租金(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运费等; ⑤其它相关文件:章程正本一份、周年申报表、所有公司变更资料(若有)、固定资产票据、投资相关文件、做帐次年度的头3~5笔购销发票及相应的收付款单据等。 ​

作者: |九月 22nd,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个税税率表: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个税税率表: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

作者: |九月 18th, 2016|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