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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种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附完整清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6]113号),提出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如下↓↓

作者: |十二月 22nd,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一篇文章让你读懂美国FATCA法案

随着2014年7月1日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法案”)正式扣缴日期的临近,全世界都在关注一直未对该法案明确表态的中国政府将如何应对。FATCA法案的主要内容和运行机制是什么?为什么其会引起全球金融机构的极大关注?FATCA法案对中国意味着什么?未来各国是否会仿效美国,推出FATCA类的法规?以上疑问,本文都将为您一一解答。 前言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税收形势,如何在税源国际化的进程中更好的保护本国税基,有效打击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近年来,许多国家陆续制订了更为严格的反避税法规来遏止愈演愈烈的国际偷逃税行为,而美国的FATCA法案无疑便是其中波及范围最广的一项,该法案的实施也将对国际税收征管秩序带来极为深远的影响, 1. FATCA法案核心内容及扣缴机制 1.1立法背景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集团活动日趋频繁,各国投资和经营者取得所得的形式日益复杂,政府税收监管难度增大。与此同时,在经历2008年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收入大幅缩水,财政赤字严重。为增加税收收入,打击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账户偷逃税行为,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该法案将使得美国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 FATCA法案是美国《恢复就业鼓励雇佣法案》(Hiring Incentives to Restore Employment Act)的一部分。根据该法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A分部新添加了第4章节(1471条~1474条),相关法案将会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启动,并于2014年至2017年分阶段开始实施。 1.2 法案核心内容 根据FATCA法案规定,若美国纳税人个人或机构持有的海外金融资产总价值达到一定标准 ,该纳税人将有义务向美国国税局进行资产申报。 同时,FATCA法案要求全球金融机构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合规协议,规定海外金融机构需建立合规机制,对其持有的账户信息展开尽职调查,辨别并定期提供其掌握的美国账户(包括自然人账户以及美国纳税人持有比例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纳税识别号、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总收入与总付款金额。 届时,未签订合规协议或已签订协议却未履行合规义务的海外金融机构会被认定为“非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在合理时间内未披露信息的账户将被认定为“拒绝合作账户”,未披露信息说明美国纳税人对其持有比例是否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 将被认定为“未合规非金融机构”。 作为惩罚,美国将对所有非合规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拒绝合作账户来源于美国的“可预提所得”按照30%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通常来说,在签有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况下,该类收入的预提所得税率最高不会超过10%)。其中,FATCA法案最有争议也最为关键一点是,即使这些被扣缴人所在居民国与美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美国仍会对其适用30%的预提所得税率。 对未合规非金融机构以及拒绝合作账户来说,如果其最终能向美国国税局披露相应信息并述明其身份,那么其仍将可以享受协定待遇并申请退回此前被额外预提的税款。但是对于非合规金融机构来说,除非其最终达到合规要求,否则美国将不会退还相应税款。 1.3 绕不开的FATCA法案 对于同美国有业务关系的所有中国金融机构来说,FACTA法案将是绕不开的一道难题。 首先,法案中“可预提所得”概念基本涵盖了来源于美国的所有形式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保险费、工资薪金、报酬、养老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财产处置所得 等。其次,法案中“海外金融机构”概念涵盖了几乎所有从事储蓄、保险、资产托管以及投资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截至2013底,我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已达842亿美元,而届时中国与美国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及基金公司都将受到法案30%扣缴预提所得税的威胁。 此外,为防止非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利用合规海外金融机构作为跳板绕过直接扣缴来收取其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法案要求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对其向非合规金融机构所支付的与来源于美国所得相关的“过手”款项(passthru payment)承担扣缴义务 。 由此,美国通过一系列逻辑严密的法律条文 和环环相连的过手扣缴机制,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金融机构都绑上了美国反避税的战车。 2.FATCA法案产生的影响 2.1金融机构面临的两难处境 对全球金融机构来说,FATCA法案是一项仅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法律。 法案合规工作涉及税收、法律、技术及客户关系等多方面事项,金融机构若遵从法案要求的尽职调查、信息申报及扣缴义务需付出巨大的合规成本。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在2012年发布的一项报告显示,为履行申报义务,国内金融机构需要进行系统改造,组织培训、与政府部门沟通等一系列准备工作。据初步估计,仅系统改造一项就需国内金融机构组建专门工作团队,花费巨额运营成本且耗费约18-24个月时间。而据普华永道此前预测,中国金融机构为应对该法案,仅准备期成本就将可能高达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 事实上,对于希望遵从FATCA法案的金融机构来说,最大的障碍还是法律冲突问题,这是因为无论是根据各国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还是基于银行与客户之间所签订的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无权向美国政府泄露客户信息。同时,金融机构在履行FATCA扣缴义务时也会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对此,FATCA法案的规定是,若金融机构所在国法律禁止该机构提供美国纳税人信息或对其进行扣缴,那么金融机构需要在合理时间内与客户进行沟通,取得客户同意主动放弃相关权利的证明,若客户在合理时间未同意放弃,则该金融机构应关闭该账户或将该账户转移至其他金融机构,未达到以上要求的金融机构将被列为“非合规金融机构”并受到美国高额预提所得税的惩罚。 2.2 FATCA政府间协议 为降低金融机构合规成本,并消除FATCA合规义务要求与各国法律之间存在的法律冲突,美国专门制订了《FATCA政府间协议》(“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以便于寻求国际合作,更好的实施FATCA法案。 从法律基础上来看,FATCA政府间协议依托于各国与美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税收情报交换协定》框架之上。当一国政府同美国签订了政府间协议后,该国金融机构进行的FATCA账户信息申报行为将被视为在协议框架内履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义务,在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下,金融机构有关国内法律风险将被排除。此外,签订协议后有关金融机构履行FATCA尽职调查及申报义务的相关程序也将得到简化。目前,美国提供的政府间协议范本有两种,主要区别为账户信息交换的方式不同: 2.3 国际社会反应 FATCA法案片面保护美国利益,并对海外金融机构强加了宽泛的域外识别、信息申报和扣缴义务,因此法案一经推出便引起了各国政府以及全球金融机构的强烈关注。加之法案对非合规金融机构做出的高额预提所得税惩罚有违反税收协定义务的倾向,许多国家在FATCA法案颁布时曾将其斥为“霸王条款”,然而美国政府推行法案的态度却一直十分强硬。 随着近几年来国际社会间打击避税行为,提高涉税信息透明度,加强国际合作的声浪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转变了态度,认真审视法案带来的影响,并陆续开始与美国签署政府间协议。截至2014年5月份,已经有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和澳大利亚等二十多个国家与地区同美国就FATCA法案达成了政府间协议,这其中也不乏一些避税港,比如开曼群岛、百慕大和泽西等。但在亚洲地区,目前仅有新加坡和日本与美国正式达成了政府间协议。此外,巴西、韩国、印度、香港及我国台湾等三十多个国家与地区也已经与美国政府就FATCA签约基本达成协议。 2.4 中国内地进展缓慢 2013年7月,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美双方曾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在法定截止期2014年1月前 就《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实施达成政府间协议,为寻求FATCA实施的合作方案,美国财政部、美国国税局、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承诺在2013年夏天尽早开展下一轮讨论。但据境外媒体报道,目前中美就FATCA进行的谈判仍进展缓慢。 在目前中国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推进FATCA合规,签订政府间协议等一系列工作需要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交部等多部委协调,难度颇大。同时,同总部在欧美的大型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相比,中国金融机构对FATCA应对工作的准备进度已明显落后,随着正式扣缴日期的临近,形势已经十分紧迫。 现阶段来看,中美于2014年7月1日之前达成政府间协议的可能性已几乎为零,部分身处内地又从事境外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已经纷纷开始“自救”,据美国国税局于2014年6月3日公布的注册金融机构的名单来看,目前已有212家中国金融机构于美国国税局登记注册。 3.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未来发展 3.1 银行保密时代终结,国际税收征管新秩序即将到来 [...]

作者: |十二月 16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海关如何处理?

【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海关如何处理?】进口货物超期未报关?误卸溢卸进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运?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无法退运出境?一旦发生这些情况,海关会如何处理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超期未报的货物、误卸或溢卸的货物、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超期了海关如何处理?

作者: |八月 24th, 2016|图解金融|0条评论

想远离信用证“软条款”的“坑”?推荐你看这一篇

在实际业务中,识别信用证的“软条款”并理性处理这些“软条款”是业务人员以及单证员必备的基本业务技能。 信用证是国际支付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是“单据的买卖”,信用证下的制单原则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取得一份与合约相符,并且后续从执行层面无异议的信用证是保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至关重要的一环。 […]

作者: |八月 16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你的企业能享受“优待”吗?9月1日起执行的退税新规解读

今年9月1日起将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一类企业出口退税可获得优先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税务总局日前对2015年制定的《出口退税原办法》进行了完善,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简称《新办法》)。今年9月1日起将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一类企业出口退税可获得优先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作者: |八月 16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警惕风险!为什么会出现信用证软条款?

“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设置条件或障碍,规定一些对受益人(出口商)不利的弹性条款,这些条款或使信用证的生效受到限制;或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或似是而非,令出口商主观上难于做到,或者难于达到,或者难于避免的规定等。 […]

作者: |八月 16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给各国客户发邮件的最佳时间表

统计结果显示,人们在早上8:00-10:00;下午3:00-4:00这两个时间段会比较集中的处理邮件,点击率平均会上升6%。以下是给各国客户发邮件的最佳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亚洲 国家 上班时间 早上上班后 中午上班后 下班前 阿联酋 13:00 14:00 17:00 20:00 阿曼 13:00 14:00 17:00 20:00 巴基斯坦 12:00 13:00 16:00 19:00 巴林 14:00 15:00 18:00 21:00 朝鲜 08:00 09:00 12:00 15:00 菲律宾 09:00 10:00 13:00 16:00 韩国 08:00 09:00 12:00 15:00 卡塔尔 14:00 15:00 18:00 21:00 科威特 14:00 15:00 18:00 21:00 黎巴嫩 14:00 15:00 [...]

作者: |八月 16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信用证如何收费?

很多的中国出口商拒绝使用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感觉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收费太贵。的确,相对于其他支付方式来说,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所产生的费用是比较高的。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来说费用主要有国内银行费用和国外银行费用。 […]

作者: |八月 11th, 2016|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