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制度对PFM WFOE设立及变更程序的影响
2016年6月30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解答十》”), 明确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PFM WFOE”)可以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自《解答十》发布以来, 有不少境外金融机构积极布局其在中国境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并结合《解答十》的规定推进在中国境内申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或对其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进行变更以满足申请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比如对外商独资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