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政为什么暂缓执行?
2016 年 4 月 8 日,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 11 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以下简称新政) 正式实施。由于新政出台时间急,没有留出过渡期,对跨境电商现有模式造成巨大冲击。在国务院协调下,4 月 15 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等 13 个部门共同发布了第二批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 ,财政部分别于 4月 13 日、4 月 15 日对清单备注和舆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海关总署明确了对跨境电商在 4 月 8 日前发运的商品按原有通关程序进口,暂时缓解了跨境电商和国内消费者的压力,短期内跨境电商出货单量有所恢复。 但真正的危机隐藏在对 4 月 8 日后发运商品的监管要求中。按照新政规定,4 月 8 日以后发运的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总局注册备案,这一规定已导致 95%以上的保税备货商品无法进口,跨境电商只能依靠现有库存勉强维持销售,即将迎来行业大规模“熔断”的悲催结局。 一、新政的负面影响 (一)跨境电商进口单量锐减。据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统计,从 4 月 8 日新政实施到 4 月 15日,进口单量遭受到第一波锐减,郑州、深圳、宁波、杭州等综试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前下降 70%、61%、62%、65%。4 月 15 日之后, 随着海关总署允许 4 月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