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货时接到开证行的修改通知!是否接受?如何处理?
国际贸易操作中,进口商一般是根据与卖方间签订的合同来指示银行开立信用证并列明相应的条款。虽说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开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出口商在接到正本信用证后经常面临改证的问题。 […]
国际贸易操作中,进口商一般是根据与卖方间签订的合同来指示银行开立信用证并列明相应的条款。虽说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开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出口商在接到正本信用证后经常面临改证的问题。 […]
向谁交单(WHO) 信用证单据制作完毕,到底单据交到哪里呢,也有很多人不知道。一般来讲我们交单的时候要交到开证行的被指定银行。比如41A 或者41D AVAILABLE WITH BANK OF CHINA,SHANGHAI BRANCH BY NEGOTIATION,那么这个被指定银行就是BANK OF CHINA,SHANGHAI BRANCH。如果信用证中有被指定行,建议大家按照开证行的指示,交单到被指定行。 如果开证行没有规定具体的交单银行,我们可以直接向开证行交单,也可以向自己的往来银行交单,交单时要做好交接环节的登记签收,以备查验,所有递交单据,自己必须留有副本备查。 以下是几种比较常见的交单方式,供大家参考: 1. 向开证行直接交单 在单据到达开证行之前,信用证单据丢失的风险要由受益人承担。而且直接交单,没有其他银行帮我们预审单据,产生不符点的几率较高。这种交单方式,除非必要,不推荐使用。 2. 向被指定银行交单 在受益人向信用证中规定的被指定银行交单的情况下,相符单据进入指定银行,即构成了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只要被指定银行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寄单方式和线路操作,单据在邮寄过程中的延误或者遗失风险都由开证行来承担。即使单据遗失受益人仍然有权利索要货款,开证行仍然要付款。 3. 向保兑行交单 在开证行规定的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情况下,如果受益人选择向保兑行交单索偿,需要遵守保兑行的寄单指示。如果受益人选择绕过保兑行直接向开证行交单,则需要执行开证行的寄单指示。 如果直接向保兑行寄单出现不符点,保兑行一般会先行拒付,此时保兑行的保兑责任失效。所以直接向保兑行交单特别需要确保单证相符。 在绕过保兑行交单的情况下,如果遇到开证行倒闭或者无理拒付,只要还在交单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仍然可以将单据交到保兑行,要求保兑行承付。 4. 向往来银行交单 当受益人向信用证的被指定银行交单不方便时,受益人可以选择向自己的往来银行交单,方便沟通和融资。由于此时的交单行不是信用证的被指定银行,所以受益人需要承担单据进入被指定银行或者开证行之前的被丢失风险。假如交单行按照信用证的指示向其被指定银行交单的话,受益人要多支出一家银行的费用。 上面四种交单方式是最常见的四种,一般我们交单会选择第二种或者第四种,因为这两张交单方式对于我们出口商来说比较方便、安全。 什么时候交单(WHEN) 1. 交单时间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会把交单期规定为提单日后7天、10天或者15天等之内,也有的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小于5天,受益人在拿到信用证的时候应特别关注交单时间。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时间,那么交单期为提单日后21天之内,在信用证的到期日和最迟交单日子两者当中,选取较早的日期为交单期,也就是说交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2. 交单期的宽限 当最迟交单日不是被指定银行的工作日时,交单可以顺延到指定银行开始工作的第一日,被指定银行要在寄单面函中注明这一事实。 例如:提单日为2013年9月29日,信用证规定交单期限为提单日后5天,计算交单日期为10月4日之前,正好是我们中国的国庆假日,最迟交单日期则顺延到国庆假期后,银行第一天开门营业的工作日。 3. 交单行为的完成 有很多出口商认为只要把单据交到银行就算完成交单了,或者只有把单据寄到了开证行才算完成交单。这样的理解都是不太对的。能够完成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才算完成交单。仅仅是向非被指定行银行交单,并不能算是完成交单,非被指定银行还要在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把单据交到被指定银行才算完成了交单。 当单据被提交至被指定银行或者开证行后发现有不符点时,受益人修改单据及提交正确的单据,均需要在交单期内完成,否则即便修改了所有的单据不符点,但是因为过了交单期,而构成新的不符点。 在哪交单(WHERE) 信用证会明确有效期和到期地点,但是一般不会说明交单的具体地点。根据UCP600第6条的规定,开证行在信用证中的被指定银行所在地即为单据应提交的地点。 另外由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对于受益人来说非常重要,所以信用证的有效期到期地点在受益人所在地,并且规定信用证可在受益人所在地被指定银行兑用是必要的。
第一个重要因素:受益人本身 比如制作单据的时候比较粗心或者对于信用证知识不了解,而导致在制作信用证单据时,出现不符点,从而被开证行拒付。在信用证实务中,因为受益人制作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而导致的被拒付的比例是相当高的。 在工作中曾经有一位外贸业务员李小姐请我帮她审单,信用证46A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THE SHIPPER,结果在李小姐做的提单上,CONSIGNEE是这样写的:TO THE ORDER OF XXX BANK。 我打电话给她,问她有没有看懂46A,李小姐说看懂了,那我就问他,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THE SHIPPER是什么意思? 李小姐很快就说出了答案:提单收货人做成根据发货人的指示。那在她的提单上CONSIGNEE为什么写成TO THE ORDER OF XXX BANK呢? 其实大家现在明白了,不是李小姐不懂得信用证的条款,而是李小姐在制作单据的时候不仔细,这种错误在信用证业务中并不鲜见。 所以提醒广大采用信用证结算的外贸业务员,做信用证一定要仔细,耐心。出现这种错误被开证行拒付或者被收取不符点的费用是很可悲的。 因为像这种类似的不符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稍微仔细一点制作单据就好了。 笔者在银行工作的时候曾经碰到过这样的情况,信用证46A规定CONSIGNEE为TO THEORDER OF THE APPLICANT,结果提单的CONSIGNEE就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抄下来,写成了TO THE ORDER OF THE APPLICANT。 像这种不符点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制单人完全不懂得信用证和外贸的基础知识,所以学习信用证的相关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平时抽点时间看看UCP600和ISBP681,对操作信用证有很大的帮助。熟悉这两个规则,至少90%以上的不符点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个重要因素:开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