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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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反避税“陷阱”知多少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中国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在跨境投资的过程中,不同国家(地区)的税制差异形成的所谓“税收筹划空间”对投资者而言往往极具吸引力。然而,在自得于未来可观的筹划收益时,您是否留意到那些一不小心就会让人坠入深渊的反避税“陷阱”? 在下文中,我们将通过一起“机关算尽,却满盘皆输”的经典案例,和大家一起审视解读这些致命的反避税武器。 境外投资架构——“预谋已久”的筹划路径? 根据报道,A公司是一家设立在中国山东的生产型企业,其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B,主要从事国际贸易、信息咨询和投资业务;B公司在香港设立了全资子公司C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C公司拥有中国境内三家从事实体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D、E、F公司各90%的股份;D、E、F公司的剩余10%的股权比例由A直接持有。 很明显,在这一投资结构下,无论是境内部分还是境外部分,其最终控制人均为A公司。境外结构的搭建,莫非有何预谋已久的“图谋”? 境外股权转让——“远在他乡”的资本利得 2011年, B公司与荷兰G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C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该荷兰公司。扣除相关股权成本,B公司取得约3亿元的转让。 由于C公司持有境内三家企业(即D、E、F公司)各90%的股份,因此这一交易实际是间接转让了境内三家企业的权益。 根据当时适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简称“698号文”,其中关于境外间接股权转让的规定已被《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7号公告”所废止与取代)的要求,股权转让方B公司应向D、E、F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相关交易资料和信息的报送义务。然而,根据相关报道,本交易下的B公司没有履行该报送义务,使得上述3亿元的所得“悄无声息”地留在了B公司。 境外注册居民企业认定——棋行险招,败局已定 由于A公司主要的业务在国内,因此下一步的考虑是如何将B公司的收益汇回国内A公司。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A公司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投资收益,需确认为其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当A公司取得的是另一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或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的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时,该收入方可为免税收入。 为此,B公司棋行险招,于2012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身份申请,以期以B公司实际经营地位于中国为由,主动申请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然而,由于B公司提供的资料不充分,该申请未能得到批准,反而因此“暴露”了其境外架构。至此,一场反避税调查已在所难免,税收筹划已难逃失败的命运。 受控外国企业——意想不到的反避税“蹊径” 由于税务机关在B公司申请居民企业认定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掌握了交易的境外架构,税务机关开展了进一步深入的反避税调查。最终,税务机关依据698号文/7号公告,就B公司间接转让D/E/F公司股权事项征收预提所得税3000万元。此外,税务机关认定B公司完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下“受控外国企业”的条件,对应归属A公司的利润(3亿元)进行了特别纳税调整。这也是中国公开披露的首个“受控外国企业”案例。 结语 上述跨境投资案例,看似税务筹划利益已近在眼前,但几乎每一个环节都笼罩在反避税制度的“刀光剑影”之中。一系列渐成体系的反避税制度环环相扣,成为企业搭建跨境投资,尤其是对外投资架构时不得不谨慎面对与评估的事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全球正在进行近百年来国际税收规则的一次重大变革即 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行动计划,其达成的重要共识是将按照经济实质征税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国际税收规则的巨大变化和税收透明度的急剧增强将对跨国公司的经营带来极大挑战。“走出去”企业尤其应该关注BEPS项目行动计划的进展及在投资目的地国家和我国的落地情况,对交易安排、架构设计等进行重新的审视和梳理,并对存在较大税收风险的安排进行改进或重新调整。

作者: |十一月 28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年入12万加税是误读 个税改革将怎么改?

这两天,一则消息在微信圈里刷爆:国家将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加征个税,并称未来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0月24日,多位财税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说法是对政策文件的误解误读,所谓个税改革“三步走”也是空穴来风。 […]

作者: |十一月 2nd, 2016|图解金融|0条评论

工商总局:“五证合一”实施两周 全国已换发56万张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婷婷)今年10月1日,“五证合一”(五证指: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记者今日从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10月13日,全国换发56万张“五证合一”执照。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于法昌表示,随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继续完善,投资创业的便捷性也相对提高。根据425万条网络大数据分析显示,三季度网民对市场准入环境的正面评价比例高达83.2%。其中,55.9%的网民高度关注一些省区已经实施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认为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大幅减少了企业创立时的制度性成本。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新设企业达到401万户,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46万户,明显高于2015年每天1.2万户。“这说明社会投资创业热情仍较高。”于法昌表示。 企业主体的增加有何影响?于法昌表示,市场主体的增加也带动就业量的上升,如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2.97亿人,比2015年底增加1666.2万人。其中,新设小微企业带动就业增长显著,由开业时平均每户6.2人增加到7人。

作者: |十月 17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9月起新出口退税分类办法实施

新办法有哪些亮点呢?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做了六方面的修订和完善: 一是区分不同外贸业态设定一类企业标准。分别针对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设定一类企业的评定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分类标准的针对性。 二是适当提高一类企业占比。新规范适度降低了一类企业的准入门槛,例如外贸企业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与上一年度退税额比从原公告的100%减少为60%,这些条件的放宽适当的提高了一类企业的所占比重。 三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标准单独罗列,更具有针对性,且为一类企业的净资产比例标准,由原办法中的大于100%降低至大于30%,更大程度上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四是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通过比对海关、外管等多方数据,对外贸企业有针对性的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措施,联合多方进一步强化了对诚信企业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营造让守法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的氛围。 五是进一步平衡退税整体进度。一类出口企业可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即如果相关申报材料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出口退税手续。将二类、三类企业申报退税的审核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六是持续加强风险防范。要求税务机关在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同时,持续加强事前的预警、事中的审核把关和事后的评估核查。 特别注意    区分三类企业设定不同标准 此前所有出口企业共同使用的一类认定标准,进行区分,分别针对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设定标准。 一类企业数量有望扩大 新办法降低了一类企业的准入门槛,会在提高一类企业占比。一类出口企业,国税部门将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对一类出口企业中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二、三类企业退税全面提速 二类、三类企业申报退税的审核办理时限,由原办法的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新办法出台企业应注意什么呢?   1、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风险防控有关报告。 2、新分类评定结果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目前国税部门正在对出口企业进行评估分类,我局将通过税企邮箱将评定结果告知企业,同时向社会公开一类及四类企业。 3、新办法规定提醒各外贸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提高风险意识,在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同时应提高税法遵从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失信风险。 小提示  最新的分类评定结果,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15天内会通过税企邮箱将评定结果告知各企业,同时向社会公开一类及四类企业

作者: |十月 13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新税改到底是啥意思?图解新税务改革

最近几天,朋友圈的代购们睡得可不踏实,跨境电商的税改风声传了那么久,终于将在4月8号正式实施。可这税改改来改去究竟是个啥意思?多张图告诉你,什么姿势最便宜。国家调整海淘的关税收政策,也算是用心良苦啊! 图解行邮税

作者: |四月 14th, 2016|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