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
一、 税率和扣除额 香港以应纳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薪俸采用15%的标准或2%- 17%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利得税和物业税都采用15%的标准税率计税。纳税人可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薪俸税,但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薪俸税,不得超过以扣除费用前的总所得乘以标准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香港没有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是规定了免税条件和免税额。 香港现行的薪俸免税免税额、扣除额及税率如下文表一及表二所列。 表一:免税额和扣除额 项目 金额(港币元) 免税项目 个人免税额 120,000 已婚人士免税额 240,000 子女免税额(每名) 100,000 子女免税额(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课税年度,子女免税额可获额外增加) 100,000 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 33,000 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 40,000 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如与纳税人同住) 40,000 单亲免税额 120,000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名) 66,000 扣除 个人进修开支 80,000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80,000 居所贷款利息 100,000 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的强制性供款 18,000 认可慈善捐款 [ (入息–可扣除支出 –折旧免税额) x 百分率 ] 35% 注:2015/2016年度税率。 表二:香港薪俸税累进税率 应课税所得 税率 税款 首40,000 2% 800 次40,000 7% 2,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