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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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与香港在会计准则上的差异到底有哪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在2003年我国大陆和香港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之后,两地资本市场的相互开放和相互对接有了进一步的发展。2007 年,大陆与香港准则制定机构签署了联合声明,实现了两地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在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三年时间等效后,我国大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12月获准可以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内地在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进一步深化了大陆与香港会计交流与合作。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对提高A+H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可比性有着积极作用,然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会计环境等差异,我国大陆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也不尽相同。 基于财务报告的可比性要求,我国大陆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我国境内同时拥有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披露财务报告时,除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还应依据国际会计准则或者香港会计准则编制调整的财务报表。按照香港的证券监管法令,在香港上市的大陆公司需要同时披露按照香港和大陆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并披露差异的数额和原因。 本文关注的问题是:2006年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以及大陆、香港两地经济交流的不断加深,两地间会计准则还存在哪些方面的差异,有哪些因素影响着A+H股的接轨?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即使在目前两地会计准则协调和趋同以及取消双重审计的背景下,净利润差异额、差异程度呈下降趋势,差异本身依然存在,并且由于准则执行的差异,两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还有待增强。 A+H股上市公司报告利润差异分析 本文收集了A+H股共计82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样本公司均需公开披露经国内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7 ~ 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数据,所以剔除数据缺失严重以致影响分析的样本公司。经过筛选、剔除之后,选出71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研究。 报告利润差异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差异额=P2-P1;净利润差异率=(P2-P1)/P1×100%。 其中:P1为按照大陆会计准则编制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P2为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值,样本数据中的净利润是指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公式计算出71家公司2007 ~ 2012年的净利润差异率后,为了排除个别因素的影响,剔除了5个最大值和最小值。71家A+H公司2007 ~ 2012年的净利润差异率趋势如图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A+H公司净利润差异率的绝对值在2007 ~ 2012年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按照大陆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与按香港或者国际会计准则标准计算的净利润之间仍然存在着差异,具体的差异分布还需更进一步的统计分析。 从净利润差异额的变化情况来看:正差异的样本数2007 ~ 2009年基本持平,但自2009年开始不断减少;负差异的样本数在2007 ~ 2011年间一直在逐渐减少,但在2012年有略微上升。 通过计算结果可以看出,2007 ~ 2011年五年中,每一个会计年度差异额为正的样本量都大于差异额为负的样本量,至2012年正负差异额的样本量数目趋近相同,说明谨慎性会计原则充分发挥了作用,使会计报表在表述上更具稳健性。 零差异的样本数2007 ~ 2012年逐年都在增长,而且零差异的样本从2007年的9个增加到2012年的49个,增长幅度较大,这也就说明大陆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净利润差异正在逐年缩小。 2010 ~ 2012年A+H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 为了进一步探究A+H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本文对各个公司年报中披露的“不同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中的数据进行摘录并进行分析,寻找导致净利润数据存在差异的共性影响因素。为了突出实效性,本文只研究了2010 ~ 2012年这三年中导致净利润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为了突出导致A+H股上市公司净利润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本文选取了2010 ~ 2012年中净利润差异率较大的有代表性的6家公司,分别是:中国东方航空股份、中国国航、华电国际电力、北京北辰实业、兖州煤业、中煤能源,所选企业分别属于交通运输、公共事业、采掘、建筑建材、房地产等行业。 以上6家公司2010 ~ 2012年净利润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及金额见表2,其中H股报表净利润大于A股报表净利润的数额为正数,相反则为负数。 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年报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这一项目还列示了税务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差异。表3将对各影响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大陆、香港会计准则差异对财务报告可比性的影响 对于上述差异,香港会计师公会与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已按《香港和大陆会计准则趋同联合声明》附件二的持续等效机制进行多番讨论研究,于2008年8月份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但是企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按照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以华电国际为例,2011年A股和H股报表中政府补助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3 478千元,2012年这一因素的影响增加到25 247千元。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满足一定条件的政府补助会先计入长期负债,并当有关的工程符合政府补助的要求时,在其有关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利润表内;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有政府文件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的)不确认为递延收益。两种准则下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处理方法的不同导致按企业会计准则披露的净利润低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的净利润。 那么上述差异是否会影响两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呢?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概念框架将可比性定义为:对于相同的经济业务,不同的会计主体能反映相同的情况;相反,对于不同的经济业务,会计信息能反映其差异。但是笔者扩充了可比性的内涵,认为对于进行双重披露的A+H股上市公司而言,在A股和H股的报表中对于同一项经济业务进行的会计处理不同,最后导致报表中净利润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很显然这时的会计信息是不具有可比性的。 此时就需要考虑,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呢?实际上,公司特征、会计制度改革、投资者保护制度、公司治理机制、审计监管等因素均在财务报告生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都可能对会计信息可比性产生影响。与H股市场相比,A股资本市场成熟度更低,投资者的理性程度较低,华电国际在A股的年报中将政府补助采用较为稳健的计量模式,降低了净利润的波动率,有助于抑制投资者的过度投机行为。因而我们在分析两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时,不仅需要分析准则本身的差异,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公司在A股和H股的报告中在会计政策选择上的差异,也就是准则执行的差异。 以洛阳玻璃为例,由于大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中列示的土地使用权包含有控股公司无偿划拨的土地经评估增值部分,即大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在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中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列示,即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示这部分土地的成本是零成本,因资产成本计量模式差异造成成本差异,也因此造成洛阳玻璃2011年出售土地使用权收益的差异25 662 985.62元。 可以看出,虽然A+H股净利润差异率呈逐年缩小的趋势,但由于部分企业在准则执行上的差异,造成两地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是十分值得关注的。并且提醒我们在缩小两地会计信息差异时,不仅仅需要关注缩小准则本身的差异,还应监督企业在准则执行时是否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达到盈余管理等目的,从而降低了两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关于提高大陆、香港财务报告可比性的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两地会计准则差异依旧存在,实现两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远不止准则等效就可以做到。在此,笔者就如何提高两地财务报告可比性提几点建议。 [...]

作者: |五月 10th, 2017|未分类|0条评论

最新:香港、新加坡CRS实施近况及税务风险提示

2016年6月30日,香港《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正式生效,该修订条例为香港实施CRS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5月份,新加坡推出国内法规《2016所得税法案》(修正案2号),该草案规定了新加坡将根据经合组织(OECD)共同申报标准(CRS)与其他国家自动交换涉税情报。两大关键的金融中心都在为CRS的实施做积极准备。本文介绍香港、新加坡CRS的最新进展,并揭示其中潜在的税务法律风险。   基于金融、税收政策、以及文化等因素,香港、新加坡对于中国高净值人士境外金融资产配置具有特殊的意义,同时也均承诺参与CRS,因此应积极关注两地的CRS推进情况。   一、积极开展CRS本地化立法 香港: 香港在2014年9月表示,在香港可于2017年或之前通过所需的本地法例的大前提下,支持根据互惠原则,与合适伙伴实施自动交换资料,以期在2018年年底前进行首次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2016年1月,香港政府提交了关于CRS的《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6月22日获立法会通过并与2016年6月30日正式生效,为香港进行自动交换资料订立了法律框架。 2016年底,香港政府发布《金融机构指南》,作为CRS实施指引,为香港金融机构的CRS合规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新加坡: 2016年5月,新加坡推出国内法规《2016所得税法案》(修正案2号),7月份开始邀请公众针对CRS的提案进行交换意见。该草案明确,现行的新加坡所得税法案中原本为践行新加坡/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而制定的管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规则,将延伸到管理CRS规定的信息交换。新加坡财政部指出,这将有助于推进新加坡与其他纳税管辖区签订主管税务机关协议并实施共同申报标准。 该草案实施后,所有的金融机构将需要收集并保留共同申报标准规定的所有非新加坡纳税居民的相关信息,而不只是与新加坡签订主管税务机关协定的国家。该草案还建议授权新加坡税务局必要的权利,强制纳税人提交电子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信息以有效实施CRS。 为了实施CRS,新加坡政府当局根据新加坡国内法律结构,结合CRS的要求,出台了《共同申报标准条例》(CRS Regulations),并已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据此,香港和新加坡已经将CRS标准引入当地法规,强制要求当地金融机构履行收集和报告客户的金融信息的义务,为金融账户信息收集铺平了道路,以便参与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换。   二、积极签署政府间CRS信息交换协议 目前,新加坡和香港已经表明,它们将开始与其他CRS参与国签署双边协议,以便于对金融账户信息进行自动交换。根据两国的声明,总的来说,在互惠原则下,他们将从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或税务资料交换协定的伙伴中,挑选自动交换资料伙伴。挑选标准主要是能够达到OECD标准,并已经制定了适当的法律和规章来保护数据隐私和机密性的国家。已签订的双边全面性协定或交换协定为自动交换资料提供了法律依据。   香港: 根据香港修订条例的规定,为了与某税务管辖区进行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香港需与该税务管辖区签订主管当局协定,有关主管当局协定将就自动交换资料标准所收集资料的传送安排作出规范。在协定公告生效后,相关税务管辖区会被纳入《修订条例》下的「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金融机构需由申报年起向税务局申报相关申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的金融帐户资料。截止目前,香港共与3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双边主管当局协定: 国家/地区 签订主管当局协定日期 生效日期 首份资料所属年度(注1) 申报年 日本 2016.09.20 2016.12.31 2017 2018 英国 2016.10.19 2016.12.31 2017 2018 韩国 2017.01.23 待定 待定 待定 注1:这是指资料所涉及的第一个公历年,该些资料需向税务局申报,以便与香港的自动交换资料伙伴进行交换。   新加坡: 根据《共同申报标准条例》(CRS Regulations)的规定,与新加坡签署了《主管当局协议》的国家将被视为"须申报的司法辖区",而新加坡的金融机构在2018年5月31日前,必须将所有签署协议国家的税务居民持有的金融账户信息提交给新加坡税务机关,以便于新加坡税务机关与这些国家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目前,新加坡共与15个国家签署了《主管当局协议》,具体签署状况如下: 国家/地区 生效日期 第一次提交日期(第一次报告日期) 澳大利亚 待定 2018.05.31(2018.09) 英国 [...]

作者: |四月 20th, 2017|未分类|0条评论

图说香港2017-2018年度财政预算案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发表2017至2018年度财政预算案。这也是本届特区政府最后一份财政预算案。 陈茂波在宣读财政预算案引言时表示,在环球经济种种不稳定因素下,2016年香港依然维持经济温和增长、失业率走低以及财政持续稳健。近年来,香港人均本地生产总值高达4.4万美元,保持着世界上先进经济体的地位。这离不开几代香港人的自强不息、辛勤工作与不断创新,亦有赖于“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自由、廉洁的制度,以及公平、开放和高效率的市场。此外,特区政府积极发挥促进者的角色,善用公共资源,推出合适的政策,推动香港成为一个宜居、可持续发展和充满活力的城市。 陈茂波强调,政府财政取之于民,也必须用之于民。政府施政必须以人为本,调动资源用于改善民生。然而,政府的民生政策目标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各项措施成效和政府财政承担能力之间取得平衡,循序渐进,在环球经济不稳定的整体环境下,令香港经济能够多元化发展、社会民生得到更一步改善。 香港财政司司长发表2017/18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若干税务宽减建议以及一次性纾缓措施。有关措施主要包括: 宽减2016/17年度75%的利得税、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 宽免2017/18年度差饷 向领取社会保障金额的人士发放相当于一个月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标准金额、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或伤残津贴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预算案建议增加伤残受养人、供养兄弟姊妹的免税额以及个人进修开支最高扣除额,并把薪俸税的边际税阶由现时的40,000港元扩阔至45,000元。有关措施待立法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Uni-World Services Co., Ltd 总部位于香港,在全国各地设有分公司并拥有资深会计师及高级顾问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与雄厚的实力,汇聚中西智慧,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国际投资、离岸贸易、商业管理等领域提供一站式商业服务。

作者: |三月 3rd, 2017|图解金融|0条评论

香港2017至2018年度财政预算案解读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22日在特区立法会发表2017至2018年度财政预算案。长达190页的预算案中不仅是数字,更蕴含着香港特区政府投放资源的优次,反映着香港社会的价值观。 在此份财政预算案中,特区政府一方面尽其所能,利用香港市民共同创造的财富纾解民困、共享发展成果;另一方面,政府投资未来,为香港经济发展寻求新引擎,令香港社会持续和多元化发展。 根据本年度财政预算案,2016/2017年度盈余928亿港元,财政储备在3月31日预计为9357亿港元。由于本年度的盈余高于预期,陈茂波表示将以前瞻方式善用当中610亿港元盈余,推进安老、体育发展、科技发展以及青年发展等工作。 改善民生 让民众共享发展成果 “政府财政取之于民,也必须用之于民。”陈茂波说,未来一年政府将继续“以人为本”施政。按缓急先后将资金用得其所,在各项措施的成效和政府财政承担能力之间取得平衡,循序渐进,持续改善民生。 针对香港当前经济情况,陈茂波表示,特区政府将推出系列一次性减税措施,包括宽减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宽减75%的利得税以及在未来推行5项常态的税务宽减等。其中,“宽减75%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维持上限达2万港元”这项政策就将惠及全港184万名纳税人,政府收入将减少164亿港元。 在安老扶贫方面,陈茂波表示,政府会继续投放资源优化医疗和安老服务,并支出733亿港元作为社会福利经常开支,按年增加95亿港元。 香港市民最为关注的住房问题,也是特区政府施政重点之一。在未来,陈茂波表示,政府将继续全方位增加土地供应,并为未来建立土地储备。在房屋用地上,2017/18年度卖地计划共有28幅住宅用地,可供兴建约1.9万个单位,其中20幅是新增用地。加上铁路物业发展、市区重建局、私人重建和发展项目,预计2017/18年度私人房屋土地潜在供应量可供兴建约3.2万个单位。 投资未来 发掘经济增长新亮点 未来一年,外围环境复杂多变,令香港经济发展充满变数。为提升香港竞争力,特区政府将持续为未来投资,巩固及提升支柱产业的优势。 在贸易及物流方面,陈茂波表示,政府将继续与主要的贸易投资伙伴开拓更广阔的自由经济市场,强化香港作为区内投资、金融和物流枢纽的地位。根据财政预算案,香港将会以单独关税区的身份与不同经济体签订贸易协定,持续扩大香港的自由贸易协定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网络。 在航运业方面,港珠澳大桥整体工程可望于今年年底完工,并争取早日三地同步通车。陈茂波表示,政府正研究在大桥通车后,加强以不同方式连接香港及珠三角地区,包括利用跨境直升机服务连接香港及珠三角城市,进一步优化区内的跨境运输服务,以期带动区内更多港元化的商贸和其他经济活动。 金融业作为香港的优势产业,在外围不稳定的环境下发展依然蓬勃,占香港生产总值18%,聘用超过25万人。根据财政预算案,未来特区政府将通过发行不同种类债券、加强与世界其它经济体的资金双向流通、改革上市监管制度等措施,继续发展香港成为亚洲的资产管理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一部分,特区政府对其发展也予以充分支持。在发展中小企业方面,陈茂波表示,政府将延长“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的申请期5年至2022年6月,以协助香港企业在内地的业务发展;延长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特别优惠措施的申请期至2018年2月28日,以协助企业应付资金周转。 培养人才 让东方之珠更加璀璨 人才是香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面对其它经济体的激烈竞争和科技发展带来的全新经济格局,特区政府将继续投放大量资源,培育知识型人才,推动香港经济朝高增值方向多元发展。 在教育方面,特区政府大手笔开出预算786亿港元,增加31亿港元,充分彰显其对教育的投入以及长远承担。同时,为了培养有视野、具创意、能领导、肯承担的青年成为香港明日的接班人,陈茂波表示,政府会向多元卓越奖学金注资2亿港元,支持在学术成绩以外,例如体育、艺术、社会服务等方面有卓越表现的本地学生升读学位课程,并会增拨1亿港元,扩展国际青年交流计划,鼓励青年人放眼世界,拓阔视野。 为鼓励青年拓宽就业渠道,投入创业大潮,陈茂波表示,将预留100亿港元支援香港的创科发展。在硬件配套方面,政府将斥资82亿港元,让香港科技园公司建立先进制造业中心及数据技术中心。为鼓励更多私人资金投放于本地的创科初创企业,政府将推出20亿港元的“创科创投基金”,透过大约1对2的资金配对比例,与风险投资基金共同投资在香港创立的初创企业,为香港科技初创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赚钱是本事,守业是学问,花钱是艺术。”陈茂波说,从政府角度来说,放眼未来,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是责任;审慎理财,为未可知的将来储备弹药是本份;纾解民困,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支援是应有之义。 陈茂波强调,生于斯、长于斯,他和大家一样都非常热爱香港。在过去几十年,香港经历过不少困难险阻、困惑与不安,但风雨过后,总会更见精彩。他深信香港人有勇气、智慧和能力去克服任何困难,一起面向未来,为香港再创不朽传奇。

作者: |三月 3rd, 2017|未分类|0条评论

香港利得税豁免和申请流程

香港利得税豁免 香港奉行“低税率、鼓励营商”政策,税务征收采用地域来源原则。任何人士在港营商,只需就来源于香港的利润缴纳利得税,产生于香港以外的利润无须缴税。康栢建基香港,深谙香港税制,可协助企业运用香港税务豁免制度开展税务筹划、减轻税负。 利润来源判定原则 利润来源地须根据事实而定,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性质决定。 豁免条件 于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销售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或订单) 于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采购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或订单) 供货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公司或香港籍人士 不在香港接收/发出及处理客户或供货商订单,或经香港以外管理人员批准或发出明确指令后,才在港接收/发出及处理订单 不在香港审批及确认订单 不在香港定价、决策或确定供货商 不在香港进行市场推广、宣传或销售(不管是直接还是委任代理人进行) 不在香港进行质量监控 不在香港设立仓库及储存货物 不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不在香港雇用员工 经香港以外管理人员批准或发出明确指令后,才收付货款 企业备有充分及完整的文件以证明符合以上条件 申请流程 判断企业经营模式 搜集、整理及检阅资料 评估豁免可能性 提交豁免申请 回复税务局问题信 税务豁免裁定

作者: |十二月 21st,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香港注册公司报税问题

香港注册公司报税问题 香港注册公司的有限公司做完账后,通过香港核数师核数后,并且出具核数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所列数据才可以向税局申报纳税。香港公司报税的模式有: 做账,核数后才能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有限公司。 零报税,适合没有经营的公司。 做账后直接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无限公司。香港的核数等同于中国大陆的审计,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审核,方便公司各股东于每年股东大会阅览。核数报告由友利思的执业会计师根据核数准则对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票据进行分析,审核后,所做出的具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报告。 香港公司注册的税种有: 利得税:新注册的香港公司,在成立20个月后,税务局才会发出的第一封利得税表,当收到税表后,如无申请延期,须在规定期限内将该利得税表连同一份已由香港会计报告提交税局。如果香港公司是离岸运作所产生生成的利润,利得税则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润,但是必须先做账做审计报告,然后经过政府平税后来可以的。 零报税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帐,核数和缴纳税款,直接进行零报税即可。香港政府要求企业每年申报一次。零报税办理的流程是:收到香港税局的利得税表,股东确认签署,交付报税费用,到税局办理报税事项等。公司有没有零报税可以看几个地方的分析: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银行户口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作者: |十二月 14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关于避免个人在内地与香港之间双重征税的问题

问:我公司为获得香港的项目,在香港成了子公司,并且派遣员工赴香港工作。员工与子公司签订了雇佣合约,遵守香港法律支付薪酬,同时母公司支付国内的薪酬。 我的问题是:1、员工在香港薪酬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国内的薪酬部分是否也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作者: |十一月 18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香港三年内两次上调购房印花税 房价真会因此下跌吗?

为了抑制飙升的房价,香港政府三年内第二次提高房地产印花税。 据《南华早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一次电视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11月5日开始,对于香港非首次购房的个人和公司买家,房地产交易印花税将提升至15%。 […]

作者: |十一月 9th,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香港个人薪俸税税率多少?

检视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率前,可先了解怎样计算你的应缴税款。本文还列出标准税率及须按标准税率缴税的每年入息水平。 怎样计算你的应缴税款 应课税入息实额,即应予评税的入息减去扣除及免税额,须按累进税率计算应缴税款。但若你所须缴付的税款超过以标准税率就你的总入息净额 (即应予评税的入息减去扣除但没有免税额) 而计算的数目,则你只须缴交较低税款。 […]

作者: |十一月 2nd, 2016|未分类|0条评论

香港公司不年审后果,香港公司年审超期

香港公司不办理年审年报严重的后果是罚款,也有可能收到香港法院传票,香港公司注册后不做年审年报,可以 在公司注册的有效期内提前3个月向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申请注销公司,如果不做香港公司年审年报也不做注销公司,会产生罚款HKD300元/年(注:该罚款随香港政府的浮动而浮动)。 香港公司不递交周报申报表AR1会有什么严重的法律后果吗? 如属有股本的香港公司注册后,周年申报表AR1须在由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的最近周年日起计42天内完成,逾期年 检,会产生高额罚款,还有可能收到香港法院传票. 附:香港公司注册处年报过期罚款细则(注:该罚款随香港政府的浮动而浮动): 1、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 罚款HKD 870元 2、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 罚款HKD 1,740元 3、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 罚款HKD 2,610元 4、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9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 罚款HKD 3,480元 如香港公司未遵从《公司条例》第109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级人员 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公司条例》附表12条规定,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以及按 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日。 香港公司未年审年报,收到香港法院传票,如何处理? 香港公司董事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 香港公司未年审年报出庭后罚款不缴有什么样的后果? 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日期缴款,如不交法庭可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 香港公司审计报税 报税的模式 在香港, 处理报税大约有三种情况: (一)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也就是俗称的0申报)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二)做账后直接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无限公司; (三)做账、核数后才能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有限公司 零报税 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帐、核数和缴纳税款, 直接进行零报税 即可。香港政府要求企业每年申报一次。 办理时间:一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香港税局发来的利得税表,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一个月内持 填报好的利得税表去税局报税。 零报税办理流程:收到香港税局的利得税表→股东确认签署→交付报税费用→到税局办理报税事项→办理完 毕,回馈客户 做账、核数、报税 1、财政年度: 财政年度一般为12个月,第一年可以延至18个月;报税时间一般为财政年度结束后一个月, 如果不能按期 报税,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延期。 2、申报公司需提交的资料,关于这些单据,强烈建议您保留好,做帐的时候,这些就能派上用场了。而且是 做帐的主要依据之一。 银行月结单及水单; 销售票据:发票、合同; 成本票据:发票、合同; [...]

作者: |十月 10th, 2016|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 新闻|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