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言人今日(三月二日)宣布,香港与北欧六个税务管辖区(分别为丹麦、法罗群岛、冰岛、挪威、瑞典及格陵兰)交换税项资料协定已经生效。
这些协定於二零一四年八月签订,经香港及北欧六个税务管辖区各自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後,已分别於下述日期生效。
生效日期 | |
与丹麦、法罗群岛、冰岛
及挪威的协定 |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
与瑞典的协定 |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
与格陵兰的协定 |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
上述六份协定对各自生效日或之後开始的课税期或(当没有课税期)在各自生效日或之後产生的所有徵收税项具有效力。
完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