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协定履行在即 中国海外投资如何应对
人民币贬值的巨浪还未消停,正当大家都在考虑要不要海外投资的时候CRS出现了,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讲讲CRS到底是何方神圣。CRS全称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译为共同申报准则。
香港利得税豁免和申请流程
香港利得税豁免 香港奉行“低税率、鼓励营商”政策,税务征收采用地域来源原则。任何人士在港营商,只需就来源于香港的利润缴纳利得税,产生于香港以外的利润无须缴税。康栢建基香港,深谙香港税制,可协助企业运用香港税务豁免制度开展税务筹划、减轻税负。 利润来源判定原则 利润来源地须根据事实而定,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性质决定。 豁免条件 于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销售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或订单) 于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采购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或订单) 供货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公司或香港籍人士 不在香港接收/发出及处理客户或供货商订单,或经香港以外管理人员批准或发出明确指令后,才在港接收/发出及处理订单 不在香港审批及确认订单 不在香港定价、决策或确定供货商 不在香港进行市场推广、宣传或销售(不管是直接还是委任代理人进行) 不在香港进行质量监控 不在香港设立仓库及储存货物 不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不在香港雇用员工 经香港以外管理人员批准或发出明确指令后,才收付货款 企业备有充分及完整的文件以证明符合以上条件 申请流程 判断企业经营模式 搜集、整理及检阅资料 评估豁免可能性 提交豁免申请 回复税务局问题信 税务豁免裁定
中国有望成为全球最大消费市场
2016年11月,德勤发布的《中国网络零售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可能在2019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连年攀升,而且中国乃至整个亚太地区零售规模在整体全球零售市场的占比也将逐渐攀升,并且2014财年有14家企业入围全球零售企业250强。
一篇文章让你读懂美国FATCA法案
随着2014年7月1日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法案”)正式扣缴日期的临近,全世界都在关注一直未对该法案明确表态的中国政府将如何应对。FATCA法案的主要内容和运行机制是什么?为什么其会引起全球金融机构的极大关注?FATCA法案对中国意味着什么?未来各国是否会仿效美国,推出FATCA类的法规?以上疑问,本文都将为您一一解答。 前言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税收形势,如何在税源国际化的进程中更好的保护本国税基,有效打击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近年来,许多国家陆续制订了更为严格的反避税法规来遏止愈演愈烈的国际偷逃税行为,而美国的FATCA法案无疑便是其中波及范围最广的一项,该法案的实施也将对国际税收征管秩序带来极为深远的影响, 1. FATCA法案核心内容及扣缴机制 1.1立法背景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集团活动日趋频繁,各国投资和经营者取得所得的形式日益复杂,政府税收监管难度增大。与此同时,在经历2008年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收入大幅缩水,财政赤字严重。为增加税收收入,打击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账户偷逃税行为,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该法案将使得美国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 FATCA法案是美国《恢复就业鼓励雇佣法案》(Hiring Incentives to Restore Employment Act)的一部分。根据该法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A分部新添加了第4章节(1471条~1474条),相关法案将会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启动,并于2014年至2017年分阶段开始实施。 1.2 法案核心内容 根据FATCA法案规定,若美国纳税人个人或机构持有的海外金融资产总价值达到一定标准 ,该纳税人将有义务向美国国税局进行资产申报。 同时,FATCA法案要求全球金融机构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合规协议,规定海外金融机构需建立合规机制,对其持有的账户信息展开尽职调查,辨别并定期提供其掌握的美国账户(包括自然人账户以及美国纳税人持有比例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纳税识别号、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总收入与总付款金额。 届时,未签订合规协议或已签订协议却未履行合规义务的海外金融机构会被认定为“非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在合理时间内未披露信息的账户将被认定为“拒绝合作账户”,未披露信息说明美国纳税人对其持有比例是否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 将被认定为“未合规非金融机构”。 作为惩罚,美国将对所有非合规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拒绝合作账户来源于美国的“可预提所得”按照30%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通常来说,在签有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况下,该类收入的预提所得税率最高不会超过10%)。其中,FATCA法案最有争议也最为关键一点是,即使这些被扣缴人所在居民国与美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美国仍会对其适用30%的预提所得税率。 对未合规非金融机构以及拒绝合作账户来说,如果其最终能向美国国税局披露相应信息并述明其身份,那么其仍将可以享受协定待遇并申请退回此前被额外预提的税款。但是对于非合规金融机构来说,除非其最终达到合规要求,否则美国将不会退还相应税款。 1.3 绕不开的FATCA法案 对于同美国有业务关系的所有中国金融机构来说,FACTA法案将是绕不开的一道难题。 首先,法案中“可预提所得”概念基本涵盖了来源于美国的所有形式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保险费、工资薪金、报酬、养老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财产处置所得 等。其次,法案中“海外金融机构”概念涵盖了几乎所有从事储蓄、保险、资产托管以及投资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截至2013底,我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已达842亿美元,而届时中国与美国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及基金公司都将受到法案30%扣缴预提所得税的威胁。 此外,为防止非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利用合规海外金融机构作为跳板绕过直接扣缴来收取其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法案要求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对其向非合规金融机构所支付的与来源于美国所得相关的“过手”款项(passthru payment)承担扣缴义务 。 由此,美国通过一系列逻辑严密的法律条文 和环环相连的过手扣缴机制,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金融机构都绑上了美国反避税的战车。 2.FATCA法案产生的影响 2.1金融机构面临的两难处境 对全球金融机构来说,FATCA法案是一项仅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法律。 [...]
香港注册公司报税问题
香港注册公司报税问题 香港注册公司的有限公司做完账后,通过香港核数师核数后,并且出具核数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所列数据才可以向税局申报纳税。香港公司报税的模式有: 做账,核数后才能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有限公司。 零报税,适合没有经营的公司。 做账后直接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无限公司。香港的核数等同于中国大陆的审计,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审核,方便公司各股东于每年股东大会阅览。核数报告由友利思的执业会计师根据核数准则对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票据进行分析,审核后,所做出的具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报告。 香港公司注册的税种有: 利得税:新注册的香港公司,在成立20个月后,税务局才会发出的第一封利得税表,当收到税表后,如无申请延期,须在规定期限内将该利得税表连同一份已由香港会计报告提交税局。如果香港公司是离岸运作所产生生成的利润,利得税则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润,但是必须先做账做审计报告,然后经过政府平税后来可以的。 零报税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帐,核数和缴纳税款,直接进行零报税即可。香港政府要求企业每年申报一次。零报税办理的流程是:收到香港税局的利得税表,股东确认签署,交付报税费用,到税局办理报税事项等。公司有没有零报税可以看几个地方的分析: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银行户口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五种模式解析境外基金如何投资境内公司
由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投资实体,对境外基金的要求较高,而且税收负担较重,因此大多数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投资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投资于境内上市企业,就面临着资金如何进出中国国境,以及外币资金如何与人民币资金相互转换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 模式一:借道外资银行 1. 流程 (1) 私募基金在中国境内成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B,基金持股比例低于25%,B公司原则上属于内资公司; (2) 在帐户内存入一笔美元,存款利率为3%; (3) 外资银行C的中国境内分行向B公司贷出金额相等的人民币贷款,贷款利率为7%,双方约定贷款可不断展期; (4) 由B公司向A公司注资并获得股份; (5) A公司成功国内A股上市; (6) 锁定期结束后B公司抛售A公司股份获得回报。 2. 特点 (1) 对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投资公司的境外私募股权基金,该模式能够有效解决资金进出中国国内以及外币资金与人民币资金相互转换的问题。 (2) 由于中国政府对人民币贷款利率和企业之间提供贷款利率的限制,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只能汇出投资本金,而无法通过支付高利息的方式汇出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留在境内,这在国内好项目层出不穷以及人民币升值大趋势下,未尝不可。 模式二:股东借款 1. 流程 (1) 私募基金建立100%控股离岸公司C; (2) 私募基金在中国境内成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基金持股比例低于25%,B公司原则上属于内资公司; (3) C公司向B公司提供借款,利率参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 由B公司用借款向A公司注资并获得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