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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8 日,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 11 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以下简称新政) 正式实施。由于新政出台时间急,没有留出过渡期,对跨境电商现有模式造成巨大冲击。在国务院协调下,4 月 15 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等 13 个部门共同发布了第二批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 ,财政部分别于 4月 13 日、4 月 15 日对清单备注和舆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海关总署明确了对跨境电商在 4 月 8 日前发运的商品按原有通关程序进口,暂时缓解了跨境电商和国内消费者的压力,短期内跨境电商出货单量有所恢复。
但真正的危机隐藏在对 4 月 8 日后发运商品的监管要求中。按照新政规定,4 月 8 日以后发运的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总局注册备案,这一规定已导致 95%以上的保税备货商品无法进口,跨境电商只能依靠现有库存勉强维持销售,即将迎来行业大规模“熔断”的悲催结局。
一、新政的负面影响
(一)跨境电商进口单量锐减。据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统计,从 4 月 8 日新政实施到 4 月 15日,进口单量遭受到第一波锐减,郑州、深圳、宁波、杭州等综试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前下降 70%、61%、62%、65%。4 月 15 日之后, 随着海关总署允许 4 月 8 日前发运的商品按原有通关程序进口,各综试区进口单量有所回升,郑州、深圳、宁波、杭州等综试区进口单量分别回到新政前的 55%、62%、65%、71%。进口单量虽然远未恢复到新政前水平,但进口税收大幅提升,使有关部门误认为新政负面影响正在消除,政策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事实上,进口单量回升是基于跨境电商销售库存商品,部分电商担心政策变化, 甚至出台促销措施, 抓紧清理库存。由于各地海关、质检严格执行新规,4 月 8 日以后发运的商品,除纸尿裤、枕头、水杯、奶瓶等少数非法检商品还能进口外,超过 95%以上的商品已经不能进口,大量货柜开始积压在码头、空港。因此,进口单量回升注定只是一次回光返照。 大部分电商的库存都在 30 天内, 随着各家电商库存逐渐减少,从 4 月 25 日开始进口单量已经出现下降趋势,等库存售完,各大综试区进口单量将迎来第二波更加猛烈的锐减,行业将出现大面积“熔断” 。
(二)企业用工大幅下降。以郑州综试区为例,区内电商企业一线员工从新政前的最高 6000 人急剧减少到 700 人左右,大企业包装线从 4 条减少到 1 条,小企业基本停工待业,配套的快递、仓储、运输工人处于半歇业状态,整个综试区从新政前的车水马龙变得无比萧条。杭州综试区保税仓开工率降至不足 30%,部分配套服务企业开始裁员。区内企业表示,目前人员和设备空置的运营成本已经不堪重负,如果新政不尽快调整,接下来只能继续裁员,必将带来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地方经济下行等一系列问题。
(三) 海外直邮和灰色渠道重新占领市场。据统计, 2015年中国居民海淘金额约为 1500 亿人民币,而通过 7 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平台,即跨境电商“正规军”进口金额为 155亿人民币,也就是近 90%的海淘是通过直邮、转运、代购等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途径进入国内。随着跨境电商“正规军”进口受阻,导致了 3 方面后果:一是国外电商迎来一个发展机遇期, 他们可以通过直邮、 转运等方式进入中国,而不受新政制约。二是国内跨境电商被迫放弃综试区,转向国外布局海外仓,近一个月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越南等海外仓租金大涨,本属于国内的仓储、物流、管理收益流失到了海外或国外。三是“人肉”代购等灰色渠道重新兴起,香港上水被称为代购者的天堂,之前由于“正规军”的挤压几近萧条,如今重新活跃起来,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上述结果,是与财政部增加税收的初衷相违背的,是与食药监局、质检总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目的相违背的,是与国务院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引导国外消费回流的思路相违背的, 更是与总理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的号召相违背的。
二、新政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新政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定位存在矛盾。跨境电商零售(B2C)不是一般贸易(B2B) 。财政部通知认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具有贸易属性,应按货物征税,同时又规定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 2000 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即把货物和一般贸易作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潜在逻辑是未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未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未超过 2000 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属于货物,但其交易不属于一般贸易,因此规定个人为纳税主体在逻辑上才站得住脚,本质上是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定位为个人对自用物品的进口行为。也就是说,限值内的商品应视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超过限值的商品视为一般贸易进口。清单的备注中直接要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按照一般贸易提供通关单,而不区分商品是否在限值内,是与财政部对跨境电商零售的定位相矛盾的。
(二)按照一般贸易监管跨境电商是行政管理的倒退。多年来,一般贸易进口的监管方式没有太大的进步,存在很多僵化、不适应实际发展的要求,造成行政成本高昂、企业负担沉重、 效率极其低下。 清单包括的 1240 个税号商品中,如果按照一般贸易监管,则有 644 个税号需要满足前置审批条件,特别是奶粉、化妆品、保健食品等需要复杂的注册备案程序,对一般贸易进口形成巨大的障碍。以食品为例,办理一般贸易通关单需额外附加原产地证书、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 安全性评估材料等 10 多个单据, 还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出口商备案等前置性审批,不仅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且未能满足前置性审批条件的商品将无法进口。而 7 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在近 2 年的监管实践中,已经基于检验技术进步和大数据运用,摸索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创新的监管办法,包括信息对接、事前备案、国际互认、入区抽样、全程监控、供应链可追溯等。跨境电商“正规军”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事故远低于跨境电商非“正规军” ,更远低于国内生产流通的商品,可以证明这套监管办法是安全可靠、卓有成效的。
如果能把跨境电商的科学监管方法运用到一般贸易,必将大大提高效率,节约政府和企业成本,促进一般贸易进口的增长。而现在反过来把一般贸易的监管方法运用到跨境电商,不仅是行政管理的倒退,而且跨境电商难以满足监管要求,95%以上的商品无法进口,最后把一个听政府话、有发展前景的行业管死了。跨境电商难以满足一般贸易监管要求的原因:
一是跨境电商相当于平行进口,多数产品从国外市场直接采购,无法提供国外厂商授权、原产地证等一般贸易通关单随附单据。如要获取国外厂商授权,势必将产品定价权和大部分利润让给国外厂商,类似于当年的进口汽车品牌销售办法,政府无意中帮助了国外厂商赚取中国消费者超额利润。
二是一般贸易前置审批周期太长,难以满足跨境电商对时间和效率的要求。以保健品为例,目前在食药监总局备案的不过 700 多种,而新品申请备案时间长达 1-2 年,注册备案的困难,势必降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丰富度和新品的更新速度。
三是一般贸易检验检疫成本过高。跨境电商通常是小批量多批次的采购方式,一般贸易进口过高的抽检比例和检测成本,将大大增加跨境电商负担。以保健品为例,每个品类检测备案费用在 50 万-100 万之间,对此跨境电商实在难以承受。
此外,按一般贸易监管将使综试区彻底丧失优势。综试区的优势在于制度创新和监管便捷,如果商品按照一般贸易通关,则综试区不但体现不出优势,而且因仓储物流成本高昂而无人问津。商品既然已经按照一般贸易进口,完全可以选择成本便宜得多的境内普通仓库运营。
(三)跨境电商化妆品注册备案不具操作性。清单把首次进口的化妆品排除在外,即化妆品必事先在食药总局注册备案,才允许通过跨境电商进口。这样的要求对跨境电商无异于全面封杀,其原因:
一是已注册备案的进口化妆品太少。食药总局规定不同颜色、包装的同款化妆品,都需要单独注册备案。目前进口化妆品在食药总局的注册备案信息有 13 万条,其中近 8 万条已过有效期。 剩余的 5 万多条对应的化妆品中, 60%已过时退出市场,还剩 2 万多条信息对应的化妆品不超过 3000 个品类。与不多的注册备案化妆品对应的是国内对进口化妆品的巨大需求,导致目前国内市场销售的化妆品中有 75%为未注册备案商品,国内消费者海淘的化妆品中有 90%以上未注册备案。
二是注册备案周期长、费用高。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例,首先样品需要送食药总局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全国仅 27 家)检测,平均耗时 2 个月,之后送食药总局药化司化妆品处进入备案流程,平均耗时 6 个月,加上排队等候时间 (食药总局每年受理约 2 万份申请, 仅 5000 份注册备案成功) ,全套备案流程在顺利的情况下需耗时一年。注册备案的各项费用极高, 样品检测费在 8000 元以上, 通过代理公司注册备案费用在 2 万-10 万元。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备案所需时间、费用更多。
三是跨境电商进口品类有特殊性。跨境电商经营的化妆品,尤其是彩妆,绝大多数为时尚快消品,更新速度快,产品生命周期通常为半年,无法走完注册备案流程。如果按照现行要求执行,跨境电商经营的 90%以上化妆品无法进入国内市场,其结果不仅是国内消费者转向海淘,致使进入中国的化妆品更加脱离监管,而且跨境电商只能经营已经注册备案的品类,即国内实体店销售的化妆品品类,跨境电商与国内实体店将由过去的差异化竞争变为同质化恶性竞争,国内实体店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保健品注册备案也存在相同问题。
三、有关建议
(一)重新认识跨境电商的地位和作用。
1.跨境电商是引导消费回流的最有效途径。据商务部统计,2015 年中国居民赴海外旅游购物 7000-8000 亿人民币,同比增长 40%,由此造成税收和外汇流失,“爆买”行为影响国家形象,且无法管控。跨境电商能有效地把消费者赴海外购物行为转变为国内购物,经过近 2 年快速发展,引导消费回流的趋势已经开始出现。以韩国为例,目前中国购物者最为集中的首尔明洞一条街销售额下降 20%,乐天百货销售额下降 12%,针对中国出口的“水货一条街”全线关门停业。
2.跨境电商是扩大进口的新增长点。据海关统计,2015 年,7 个试点城市跨境电商合计进口 155 亿元人民币,是 2014 年的 14.5 倍,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绝大部分是消费品,具有迅速做大的条件和潜力(资本品、中间品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和国内投资需求影响大,增长潜力有限),应该大力鼓励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3.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备货模式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分为备货模式(海关代码 1210,即电商集中采购商品存放在保税区仓库,根据消费者订单以小包裹形式通关进口)、集货模式(海关代码 9610,即电商在境外以小包裹形式集中发运到保税区,然后分别通关进口)和直邮模式(即以单个小包裹形式直接通关寄给消费者)。备货模式是其中最主要的形式,优势在于:一是采购销售均在海关、质检的监管之中,便于计征税费。二是商品的可追溯性好,从生产源头到最终消费者的流程非常清晰,出现问题可即刻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三是进口额能纳入海关统计,更能全面反映我自国外进口数据。
(二)紧急采取措施确保新政平稳过渡。
1. 立即暂停实施新政,留出 1 年过渡期。财政部牵头出台新政前,仅对进口税率进行过调研。对关系行业生死的按一般贸易监管、化妆品注册备案等规定,没有任何部门事先调研,没有充分论证可行性,没有评估实施后的影响,堪称罕见的行政乱作为。建议立即暂停新政的实施,由国办牵头对新政的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去除不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规定。给跨境电商至少 1 年的时间用于调整供应链,重新转型发展。
2. 允许综试区先行先试,探索适合跨境电商发展的监管模式。2015 年底,国务院才新批复成立了 12 个跨境电商综试区,鼓励综试区创新监管方式,允许先行先试。按一般贸易监管跨境电商的思路,把制度创新的路全部封死,综试区将无路可试。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全面总结 7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特别是郑州在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郑州模式”。允许综试区在安全、公平的监管原则下,探索实施高效、适应跨境电商特点的监管、扶持措施。
3. 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对跨境电商发展的阻碍。按照总理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一是质检总局会同食药监局等部门精简合并通关单随附单据,简化填报手续,加快通关进度。二是食药监局将进口化妆品的注册备案工作下放至省市级,改注册备案制度为告知备案制度,减少检验收费。三是财政部取消化妆品等人民群众日常使用消费品的消费税。四是财政部取消对跨境电商的正面清单管理(正面清单不能全面涵盖进口的新品类,加重行政成本,制造了权力寻租空间),延续过去的负面清单管理,以减少企业负担。
中国的跨境电商在国家的号召下,通过探索“互联网+外贸”、整合大数据技术应用,创造出很多国外没有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行业。通过引进国外有竞争力的商品,客观上加速淘汰国内落后产能,刺激全要素生产率提升,配合政府推动了供给侧改革。此次新政实施,不同于金融危机、也不是自然灾害,完全是一场人为的悲剧。今后,希望国务院和相关部门能够继续鼓励扶持跨境电商发展,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